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

杜光: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


杜光: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

     
    (时政小议之十六) 
     (博讯 boxun.com)
    9月8日的上海《社会科学报》在“国外动态”版上摘要介绍美国《政治与社会》杂志今年3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报道了美国社区工会的兴起。近20年来在美国出现的社区工会,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小规模的低收入工人的组织,主要关注社区内居民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社区工会在通过公共政策以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条消息启发我进一步思考我国工会运动的一些问题。对我来说,社区工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需要同整个工会运动的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考察。 
     
    工会组织是适应工人运动的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前的封建社会里,分散的手工业工人有维护本行业共同利益的行会组织。进入工场手工业时期后,行会成了维护业主利益的团体,雇工和学徒由于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只能依附于业主,与业主同处于行业公会,成为行会的使役和走卒。资本主义的兴起,使工人阶级由手工业工人过渡到使用大机器的工厂工人。劳资两个阶级的利益对立日益明朗化尖锐化。同业公会已成为资本家维护利益、共谋剥削的俱乐部。工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只能成立本阶级的组织,于是工会应运而生。以工会为主体的工人运动从在本厂本矿争取经济利益开始,发展到建立全行业、全地区以至全国性世界性的工会组织。


十八世纪的英国产业革命和法国的政治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越发尖锐。工人阶级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抵抗,而且遭到资产阶级政府的镇压,阶级斗争的性质由经济斗争上升为政治斗争。面对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法英两国政府分别于1791年和1799年通过禁止结社的法令。尽管如此,欧洲大陆的工人组织仍不断涌现,罢工斗争此落彼起。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法国里昂纺织工人大罢工和英国宪章运动,标志着工人阶级的政治觉醒。工会由争取自身经济利益的组织,演化为兼具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双重任务的社会团体。在工人运动高涨的形势下,出现了工人阶级政党,很多工会组织成为工人政党主导下进行政治斗争的主力军。 
     
    工会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任务和作用,但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本质属性却是始终不变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本家残酷剥削劳动者,两个阶级的利益尖锐对立。工人的任何权益的获得,都不能不以资本家丧失部分利益为前提,而资本家又不甘愿放弃自己的利益,国家政权则始终维护着资本家的利益。因此,斗争往往就采取激烈对抗的形式,从捣毁机器到罢工、集会、游行、示威,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坚决的斗争,才能从资本家及其政府那里,争取到一点一滴的权益。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机器的改良、创新,工人每天只需要劳动八小时,就能为企业生产出比过去劳动十几个小时还要多得多的产品,为资本家提供更多的利润,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报酬,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企业的发展,使资本家和工人同时受益。这就表明,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企业的生产发展了,资本家可以有更多的利润,工人有望增加工资和福利。相反,如果企业倒闭,资本家面临破产,工人就会失业。经济基础的这一根本转变,对于工人阶级同资本家和政府的关系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与资本家及其政府虽然有矛盾,有斗争,但工会运动的主要形式已不再是罢工、集会、抗议、游行,而是与资本家或政府进行谈判,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工会已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了,工人运动日渐式微。 
     
    中国工会运动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虽然清朝末年出现的机器工业,为工会运动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但最初的工会组织,按照邓中夏在《中国职工运动简史》里的说法, “是一种神权的行会式的组织”。它承袭了封建行会的种种特点,主要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服务,阶级意识淡薄,更没有政治斗争的观念。所以邓中夏说“中国 ‘现代式’的工会运动,是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才开始的。”他说的“现代式”的工会运动,指的大概是以政治斗争为主要任务的工会运动。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姑置勿论,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中国共产党从1920年出现时起,就把工会运动作为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手段,不但成立受党控制的赤色工会,而且还千方百计地打入为国民党掌握的“黄色工会”,争取为我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党专政体制之下,工会组织完全成了党组织的附庸,背离了工会应有的代表并维护工人利益的本质特征。五十年代主持工会工作的李立三、赖若愚,都因为主张工会应代表并维护工人的利益,先后被罢职。工人运动已经不再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不断分化,工会组织形同虚设。1992年制定的《工会法》虽然已经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但十多年来,工会的附庸地位丝毫未见改善,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与维护。在国有企业里,职工无权过问改革;许多工人被迫下岗失业,工会却无力扭转局面。在民营企业里,有些根本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的工会甚至与企业主沆瀣一气,压榨工人。在一些违反《劳动法》、残酷剥削工人的血汗工厂,工人权利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至今没有自己的组织,他们忍受着各种形式的蔑视和凌辱,默默地为城市繁荣作出牺牲和贡献。这一幅复杂的社会图景显示: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还广泛地存在着振兴工人运动的客观需要和社会条件,如何发展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以振兴工人运动,应当成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情况各不相同,工会面临的任务和工人运动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国有企业已经普遍建立工会,问题是如何贯彻《工会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应当逐步摆脱依附于党政的惯性,能够为了维护职工权益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次,要从思想上排除共产党始终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听从党的指挥就能够维护工人利益的错误观念。第三,工会主席等领导干部应由工人选举产生,不再由上级工会或同级党委指派。第四,企业重大事件的决策,如产权改革、出让、兼并、破产、转产等等,都应听取工会和普通职工的意见,吸收工人代表参与,取得多数职工的同意。第五,对于漠视工人利益,剥夺职工权利的行径,一定要坚决斗争。特别是在那些已经变相地沦为权贵资产阶级所有的国有企业里,工会更应该带领工人,开展坚持不懈的维权斗争。如果工会干部与厂方勾结,成为损害职工利益的帮凶,职工就应该赶走这些工贼,另选合格的干部。 
     
    (二)在一些残酷剥削工人的血汗工厂里,职工应当组织起来,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维护自身的权利。目前,有不少港台韩日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仍然盛行资本积累初期的经营方式,工人工时长,工资少,劳动条件恶劣。在这样的企业里,首先要成立工会,把单个的备受欺凌的工人,团结成为有组织的力量,以国家法律为武器,从资本家手了夺取工人应得的权利,包括: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且须依法支付相当于工资150—300%的加班费;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设备,保证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有关生病、负伤、因公伤残及职业病的劳动保险制度;等等。在这类企业里,职工与资方的矛盾与斗争,具有明显的阶级斗争的性质。 
     
    (三)在比较健全的民有企业里,如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劳资双方都要充分认识两者的共同利益,以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判断是非曲直;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更应当理解成立工会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劳资双方共同促进工会的建立。目前,不论是职工还是企业主,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工会是与企业主对立的组织,只看到两者矛盾的一面,对双方的共同利益却认识不足。他们没有看到,在规范经营的现代企业里,职工与企业主的共同利益,远远大于两者的矛盾。健全的工会组织,不但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而且也是企业利益和企业主权益的捍卫者,因为捍卫企业和企业主的权益,符合于职工自身的利益。在孙大午案件中,由于大午公司没有工会组织,孙大午兄弟被捕后,职工星散,企业停产,损失惨重。最后虽然在理论界法律界的大力支援下得到差强人意的结果,但公司已经元气大伤。如果大午公司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就会挺身而出,一方面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为孙家兄弟主持正义,讨回公道,把企业和职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陕北一千余家石油企业被当局没收的惊人大案中,职工没有组织起来介入斗争,也是一个很大的缺陷。这些教训对于所有民有企业都是很有教益的。工会组织同企业主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当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工会必然会尽力挽救企业,因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一个健全的现代企业里,工会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面对双重的任务:一方面是反对资方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同资方站在一起,坚决抵制任何政治权力或强势集团损害企业利益的企图和作为。 
     
    (四)社区工会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实验的组织形式。它的成员大体上包括两部分:一是社区居民中的下岗、失业、退休的工人;一是为社区服务的小厂小店的劳动者,多数是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这两部分劳动者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区工会的主要职责,一方面是向政府和社会争取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消除种种歧视性的法令和陈规陋习;另一方面是改善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和生活条件。根据两部分劳动者的不同情况,社区工会可设立两个不同的工作部门,对前者主要是组织技能培训、创造劳动岗位,促进就业,组织救济;对后者主要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技能,协调关系,开展互助合作,等等 
     
    工会作为最具广泛群众性的社会团体之一,应当成为公民社会的有力支柱,不论是从振兴工人运动的角度还是为了发育公民社会,当前都应切实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保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的工人运动,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这是因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多年来,工人阶级不断被边缘化,由国家主人一步一步地沦落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决策者既不重视工人的呼声,社会舆论也极少关注工人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只有自己奋起,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摆脱困境,争取到作为社会公民的平等地位。第二,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从资本积累阶段的血汗工厂到具有高度技术水平的现代化企业,资本主义二三百年来所经历的发展形式,都同时出现在中华大地上。剥削阶级的出现,使工人运动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但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又使运动呈现极大的差异,有些要以协商谈判为主,有些则仍有必要采取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尖锐的形式。第三,争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很多剥夺职工权益的非法作为,往往带有官商勾结的背景,有些剥夺甚至直接来自政治权力机构,职工合法权益的丧失,同政治体制的专制性密切相关。


因此,为了维护职工利益而开展工人运动,在某些情况下,就必然会提出改革政治体制的口号。政治民主化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试看目前的那么多血汗工厂,如果不是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它们的种种违法勾当能够保持那么长久吗?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如果不是政企不分、党管干部,剥夺职工的参与权发言权,今天会有那么多求告无门的下岗失业工人吗?所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但要向企业主争取,而且要向政府争取,要把政府改革成为民主清廉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人运动不但是一个经济运动,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运动,它将成为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邓中夏所说的“现代式”的工会运动,在中国销声匿迹已经半个多世纪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差别和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日益加剧,工人阶级已经由社会主人沦落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从社会中心被排挤到社会边缘,他们对这个转变无疑有着切肤之痛。随着农民不断流入城市,工人队伍日益扩大,工人阶级必将取代农民阶级,成为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个阶级是新世纪我国向现代化进军的主力军,维护他们的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振兴工人运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希望全社会——从党政领导到每个企业、每个职工,都能够高度地重视这个问题。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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