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工人的力量,才是產業民主的保證

/林佳和
勞陣近幾年來積極推動產業民主做為主要運動訴求之一,在台灣工會引起了不 小的迴響。為了要讓社會大眾更了解產業民主的精神及做法,我們特別訪問了 曾參與勞動憲章草擬,目前在德國攻讀法學博士的林佳和先生,請他談談德國 推行產業民主的歷史過程和現況。以下是訪談內容:
德國本身有很悠久工人運動的歷史和傳統,因此很早工會運作就相當健全,工 人在政治上也有很大的影響力。1919年德國工人就推翻了德意志帝國建了一個 社會民主的共和國——威瑪共和,在威瑪共和時期即有一些產業民主的法案提 出,不過並沒有很具體的施行。後來納粹興起,所有產業均為國家所控制。二 次世界大戰後,盟軍佔領德國。此時在英國佔領區內(包括德國最重要的魯爾 工業區)內工人相當傾向共產主義,同時強大的工會也提出了接管工廠的要求 。
此時同盟國一方面懼怕德國陷入共產主義陣營,另一方面又不願意德國國家 掌握產業資源,因此折衷的法案就是1954年所通過部分行業的共同決定法。在 1920年時威瑪共和即已通過「員工代表會法」,規定在工會之外各公司需設員 工代表會(德國工會沒有廠場的限制,都是以行業別為基礎的大工會),而共 同決定法提高了員工代表會的功能。
共同決定法即規定了在所涵蓋的行業中員工代表會參與工廠的決策。真正全面 性產業民主決定性的法案是,1972年第二次修訂的企業組織法,明文規範了所 有產業在企業員工代表會的權限。其中將廠內事務分成三項:
社會事項:包括工作規則:利潤分配、工作時間的勞工和廠方的關係。在這部 分的事項勞工和資方取得和近乎平等的決策地方,算是產業民主最成功的部分 。 人事事項:包括員工的獎懲、開除、任用等事項,勞工取得了參與的權利。 經濟事項:包括企業營運的方針和決策,這部分勞工的權力最小,只有資訊公開的權利。

1976年又通過共同決定法保障勞工在監事會中的比例,德國產業民主的法案大 致齊備。事實上這套制度能運作得好和德國強大工會有密切的關係。德國的工 會是以行業別為基礎,會員大多在數十萬以上,資方和國家的任何減損勞工利 益的行為都會遭到工會的強力反抗,而勞工也相當支持、認同工會。在員工代 表會成立時,德國工人擔心這是國家削弱工會力量的一種手段,但運作的結果 卻是員工代表會代表大多是由工會代表出任。

由於勞工力量的強大,資方和國 家都不敢任意剝奪勞工權益,同時憲法又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因此即使在九○ 年代資本國際化的浪潮下,德國工人的權益並沒有受損:一方面國家不斷去除 ,保護勞工的法令,另一方面由於產業民主的制度任何企業要對員工權益做變 更都要勞工的同意,使得國家圖利資方的行動無法奏效。產業民主不但可以保 障勞工權益,更可以提昇生產效率。

勞工面臨第一線,最清楚企業的問題,同 時因存有參與感在取個人權益的同時也更努力的工作。德國的企業發現實施產 業民主後生產效率大幅提高,勞工在爭取福利的同時也主動提出改善生產效率的措施,因此德國的資本家並沒有反對產業民主可為明證。
更重要的是;產業民主提昇了工人的尊嚴,使勞工不再是一個任憑老闆操縱的 生產工具,而是一個可以參與決策,活生生的人,這也是產業民主最重要的目的。

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的是,一套有利於勞工的制度必須有強大的工人力量才能 有效的運行,運政治化的路線最終還是要靠工人群眾雙手的力量,因此在工運 政治化的同時,勞工不應寄望在某些代理人,只有靠階級力量的展現才能取得
真正的勝利。

沒有工會,市場經濟就不能正常運作

 在市場經濟已經非常發達的國家,工會是什麽樣的呢?工會在維護工人利益方面都做了什麽呢?我們不妨到工會的發源地歐洲國家考察一番。 

  沒有工會就沒有勞資兩利 

  “沒有工會,市場經濟就不能正常運作”是德國工會界人士所言。 

  這句話是從德國工會運動歷史經驗中得出的結論。德國是當今世界第三大經濟强國。德國的市場經濟與美國、日本等國家不同。德國以社會市場經濟著稱。什麽叫社會市場經濟?簡單講社會市場經濟理論認爲市場經濟不應該是自由放任的,而應該伴有强大社會政策。德國人認爲,市場經濟對於經濟效率的快速增長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它也有致命的問題,市場經濟不可能自發地解决公平公正問題。因此,需要有保障公平、注重正義的社會政策對其加以控制和約束。通過經濟增長和增加全體人民的福利來消除社會緊張關係,達到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兼顧的目的。北歐的瑞典、丹麥等國家也屬於社會市場經濟的類型。 

  社會市場經濟是許多國家社會民主黨(社會黨、工黨)的理念與實踐,也是與社民黨關係密切的工會追求的目標。戰後六十多年來,以捍衛雇員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利益爲己任的德國工會,不僅爲德國工人爭取了大量的實際利益、使工人分享了經濟發展的大量成果,而且,爲改革現存制度、推進社會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工會已經成爲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人們不能不承認,如果沒有工會,市場經濟是無法正常運作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是屬於企業管理方的權利。而職業保障對於職工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工人渴望獲得穩定的崗位,免遭失業的打擊。但企業方希望勞動用工越靈活越好。這一對矛盾如何解决?工會在此過程中能做些什麽? 

  在德國,企業不能隨便解雇工人。解雇工人之前,必須要經過工人委員會,如果工人委員會認爲解雇行爲存在問題,就要向企業方提出意見;企業方不接受的話,就可能告上勞工法庭,由勞工法庭做出裁决。可見,在就業保障方面,德國的勞動法律對勞動者提供的保護是比較充分的。而這樣的法律制定出來是離不開工會的努力參與和積極影響的。 

  而在丹麥情况則是另一種樣子。丹麥的勞動力市場非常靈活,也就是說,在丹麥雇主解雇工人是雇主的權利,法律上的限制幷不多。因此,丹麥每年大約有1/3的人要換工作。如此頻繁的流動率,是否對工人的就業與生活造成威脅?丹麥如何做到勞動力市場的活力運行與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同時兼顧?與靈活的用工制度相配合的有兩項制度,一個是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工人一旦失去工作崗位,就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失業救濟金,基本生活不會陷入困境;與此同時,以促進就業爲導向的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也已啓動,工人失業後不能僅僅是領取救濟金,還要積極地進行再就業。失業工人面臨兩個選擇,或者馬上接受換崗培訓,或者接受硬性指派的工作,指派的工作一般技能要求不高、路途較遠且收入較低。要想迅速找到理想的新工作,就必須積極地參加培訓和學習,掌握新的技能。如果既不積極接受培訓,又不接受指派的工作,就拿不到失業救濟金。這樣的制度安排,極大促進了失業人員學習培訓的積極性,因此,不斷學習、終生學習的理念在丹麥深入人心。普遍而有效的培訓,一方面縮短了人們的失業週期,另一方面,造就了高素質的丹麥工人。這套靈活保障機制的三個支點:靈活的勞動力市場、完善的保障體系加上積極有效的培訓機制,被丹麥人自豪地稱爲“金三角”,它已經成爲丹麥模式的核心機制。而在這個金三角中,工會一方面介入失業保險的管理,一方面全面參與職工培訓,幷爲失業職工提供就業引導與服務。工會成爲金三角的非常重要支撑力量。

 雇主不能忽視的談判高手 

  在德國、瑞典、丹麥這樣的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絕不是可有可無的陪襯。如果你想享有更高的工資和完善的社會保障,你想有更多的休假時間,你想對企業的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那麽,你就加入工會吧!工會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代表工人與雇主進行勞資談判,目的就是爲工人爭取上述的各種權利和利益。工會通過與雇主的談判,爲工人爭得了豐富的實際成果。在這些國家,與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的工資問題,政府幷不直接介入,它是由勞資雙方通過談判來决定的。於是,工會的組織程度、工會的談判技巧、工會的要價實力就顯得尤爲重要。戰後幾十年來,這些國家工人的工資持續增長,工時一再縮短,勞動條件日益改善,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工會的努力。因此,在這些國家,包括政府、政黨、雇主組織在內的任何勢力都不能無視工會的存在和它的實力。左翼黨派視工會爲社會夥伴,雇主組織將工會看作談判的對手。 

  工會不僅關注工人工資的增加、福利水平的提昇,而且特別關注工人民主參與權的擴大。在工會的努力爭取與推動下,德國、瑞典工人在企業管理和社會參與方面獲得了重大進展。在德國的大型企業中,工人代表可以與資方代表對等進入監事會。  

  在社會層面,與勞工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與社會政策制定,都離不開工會的參與。 

  工會對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進和保障作用。在工會的努力爭取下,歐洲國家的工人在相當程度上分享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化的集體談判制度、形式多樣的工人參與制度,以及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使得勞資矛盾得以緩解、勞資關係相對穩定,社會發展平穩有序。

  工會關注的不僅僅是漲工資 

  工會除了能爲工人爭取提高工資、縮短工時以外,還能做什麽呢?近年來,全球競爭加劇,對工人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於是,職工培訓越來越成爲工會維護工人權益的新途徑。走在丹麥,人們總是自豪地稱他們擁有高素質的員工。高素質員工得益于丹麥的一整套教育培訓體系。而在這個培訓體系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工會獨特的貢獻。 

  在丹麥,青年人高中畢業後,一部分進大學,另一部分進職業技術學校,接受專門的職業技能培訓,然後就業。丹麥有許多職業技術學校,它們一般進行三類培訓,一類是高中畢業生就業前的培訓;另一類是在業工人失業後爲再就業進行的轉崗培訓;還有許多在崗工人,爲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而參加的業餘培訓。 
  丹麥工會是職業技術學校管委會的成員,工會高度關注工人的培訓,雖然培訓本身幷不直接創造就業崗位,但它是就業和再就業的先决條件,在這方面工會是有長遠眼光的。2005年歐洲五金工會提出:培訓是所有工會談判必有的項目——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發出這樣的聲音。可見,工會已經把培訓作爲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完善的培訓要靠財力來支撑。丹麥培訓費用來源一是雇主,丹麥法律規定,雇員10人以上的企業,雇主必須爲雇員交每月1100克郎的培訓費;二是政府的支持,培訓費用的一半多由政府支付,工人個人不必爲培訓交費。

  在職培訓深得一些大企業的重視。因爲,現代企業的工人已大不同前,他們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知識和技能。一些過去屬於管理層的工作,現在都需要工人參與其中。一些生産流程,專家祗提供大框架,具體流程由工人定,工人的參與大大降低了成本。爲此,工人需要大量培訓:英語、文化、項目管理、機器人編程、設計等。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丹麥工人已經形成了終生學習的理念,除了企業安排的培訓外,他們還會利用業餘時間去接受其他培訓。正是由於具備了高素質,丹麥工人才可能很好地適應風雲多變的勞動力市場。 

  完善的培訓教育體系,成爲丹麥靈活保障機制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的有效的途徑。 

同根兄弟:工會與社會民主黨 

  德國和北歐國家工會的實力與社會影響力令人注目。而這些國家的工會能够做到這一切,有一個重要因素是不能忽視的,即工會與社會民主黨的相互支持與合作。上述各國的工會運動有著濃厚的社會民主主義傳統。工會和社會民主黨都主張通過適合本國特點的和平方式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工會與社會民主黨有著同根兄弟、榮辱與共的關係。像瑞典的社會民主黨就是在工會基礎上創建的。社民黨與工會從各自的角度爲爭取工人的政治經濟權利進行鬥爭。工會通過勞資談判、罷工和參與等方式,努力爭取工人群衆的直接的經濟政治權益;社民黨則通過選舉和議會活動來表達工人的政治要求與主張。戰後,社民黨上台執政,立即與工會共同制定了振興經濟和充分就業的綱領,幷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社民黨與工會形成了重要的共識,社民黨執政沒有强大工會的支持不行,而工人的要求沒有社民黨政府也難以實現。因此,黨與工會形成了密切合作的關係。但是,這種合作幷不等於合一,工會支持社會民主黨執政,但在社民黨執政過程中,工會與它的爭執、探討一直未曾停止。工會和社民黨雙方始終注意各自的角色定位,社民黨執政需要從全局角度考慮政策的制定,而作爲勞工利益代表者的工會則在勞工政策的制定當中體現獨到的見解。工會在涉及勞工利益的政策討論中,堅持工會立場,雙方出現意見分歧是十分正常的。當出現這種情况時,根據所爭論問題的性質,屬於勞工方面的問題,以工會的意見爲主,屬於全社會性的問題,則更多服從社民黨的意見。這種正常的分歧與爭論,促進了社會政策在廣泛吸收各界意見基礎上的不斷優化。 

  强大的工會本著對工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對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施加影響,促進社會政策的公正與公平。與社會民主黨一道探尋社會和諧之道。富人高稅收、窮人高福利的政策,相對拉平了人們的貧富差距,因此,在實行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國家,社會上極富和極窮的人數都不多,中間階層佔大多數。這樣一種棗核型的收入結構,成爲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應該發揮什麽作用?工會能够發揮什麽作用?歐洲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的所作所爲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 

  來源:南方週末 作者:鄭橋(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 

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

福利國家(英語:Welfare State)

福利國家英語Welfare State)的說法有三種主要解釋:
  1. 國家提供福利服務;
  2. 國家對他的居民所有福利負責,這是一種理想狀態,但從理論上說,這種責任應該包括全面的福利,福利國家也意味著國家的責任要覆蓋一個最低的全面保障要求,在這方面「福利國家」和「福利社會」的概念有所混淆,因此也容易引起爭論。
  3. 有許多福利國家,尤其是象美國等國家,福利並不由政府提供,而是地方政府、慈善團體、合作組織、私人企業等共同提供的,這種現象實際應該稱為「福利社會」[1]
有時福利國家也指國家資本主義的國家形態。

語源[編輯]

「福利國家」這個詞來源於19世紀的德國,當時俾斯麥實行的警察國家政策,1870年德國的歷史學家描述俾斯麥的「國家社會主義」政策是在創造一個「福利國家」(德語Wohlfahrtsstaat[2]Bismarck's policies have also been seen as the creation of a welfare state.[3]後來英國作家在一篇文章中採用了這個詞彙[4]。不過,現聯邦德國使用社會國家德語Sozialstaat)來表示類似概念。
義大利語稱為「社會國家」(義大利語Stato sociale)。
瑞典的福利國家稱為「人民家園」(瑞典語Folkhemmet),是從1936年開始,是由工會和大公司達成協議,共同創立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健康保障體系。
法語稱為「國家保障」(法語État-providence),是起源於1854年-1870年第二帝國期間諷刺帝國實行的福利國家政策。
西班牙語「福利國家」(西班牙語estado del bienestar)和葡萄牙語「社會福利國家」(葡萄牙語Estado de Bem-Estar-Social)都是直接表示。
日本南韓均採用漢字「福祉國家」(日語福祉国家韓語福祉國家(복지국가))來表示此概念。

福利國家的發展[編輯]

現代福利國家是從19世紀逐漸發展起來的,和救濟貧困不同,最早見於德國俾斯麥的社會保險體系,北歐國家是從自治、互助福利體系發展起來的,其他從1930年起,如荷蘭澳大利亞烏拉圭紐西蘭等是由政府提供發展起來的。
20世紀的大蕭條促使許多國家選擇了福利國家的道路,為窮人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服務,被認為是共產主義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中間路線[5]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許多國家選擇了為人民提供部分或全面的社會服務體系。
現代福利國家從提供現金福利(養老金、失業補助)擴大到其他方面(衛生保障、嬰幼兒保障)等,通過這些福利,福利國家已經影響了他們公民的消費和休閒的習慣[6][7]
由於石油收入的增加,沙烏地阿拉伯[8][9]科威特卡達巴林阿曼等產油國也成為了福利國家。

兩種方式[編輯]

造成福利國家有兩種方式:[10]
第一種是國家只負責向「最需要的人」提供福利,這種方式需要政府官僚去區分誰是「最需要」的人,因此政府要密切關注人們的日常生活以將作弊減到最低,因此會將人民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接受福利的人,另一類是需要為政府福利提供的人,而這類人往往想將福利減到最低。
另一種是將政府干擾減到最少,向所有需要的公民提供福利(例如有孩子、需要治病等),為了提供福利,因此需要高稅收,這種方式受到公民的廣泛歡迎,因為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的會從福利體系中受益,北歐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體系。

防止貧困[編輯]

福利國家政策在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中都降低了貧困現象,這些國家的福利支出起碼要佔GDP的五分之一[11][12]
國家絕對貧困比例
(以美國平均中等家庭的40%為線)[11]
相對貧困比例[12]
福利前福利後福利前福利後
 瑞典23.75.814.84.8
 挪威9.21.712.44.0
 荷蘭22.17.318.511.5
 芬蘭11.93.712.43.1
 丹麥26.45.917.44.8
 德國15.24.39.75.1
 瑞士12.53.810.99.1
 加拿大22.56.517.111.9
 法國36.19.821.86.1
 比利時26.86.019.54.1
 澳洲23.311.916.29.2
 英國16.88.716.48.2
 美國21.011.717.215.1
 義大利30.714.319.79.1

批評[編輯]

對福利國家最主要的批評是試圖將政治置於經濟之上,反對自由放任的經濟體系[13]
也有人批評福利政策造成人民不再依靠勞動工資收入,已開發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福利多少沒有關係[14]。雖然美國的經濟和社會福利都不如荷蘭、北歐四國[15],但是美國的人均GDP要高於很多福利國家[16]。在消費品方面,人均電視機[17]、人均計算機[18]、人均收音機[19]都要比福利國家高。
另一種批評聲音來自古典自由主義,他們認為從工作的公民手中拿走財富去幫助不工作的人、殘疾人和兒童,就等於偷竊別人的勞動,違犯了保護個人財產的權利。
福利國家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開支太大,加重了政府的負擔;全面福利政策導致一些人懶惰,不利於社會進步;政府對經濟的控制阻礙了市場繁榮[20]

福利開支[編輯]

現代世界的已開發國家傾向提供福利,發展中的國家沒有足夠的社會福利資金,但經濟發展和福利開支之間並不是完全一致的[21]
從下表可見,高福利開支並不見得就能造成高增長和低失業率,但也不見得就導致低增長和高失業率。
下表列出一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福利開支占GDP比例[22],以及2001年以美圓(US$)購買力平價(PPP)計的人均GDP:
國家福利開支
(佔GDP%)
不包括教育經費
福利開支
(佔GDP%)
包括教育經費[22]
人均GDP
(PPP US$)
 丹麥29.237.9$29,000
 瑞典28.938.2$24,180
 法國28.534.9$23,990
 德國27.433.2$25,350
 比利時27.232.7$25,520
 瑞士26.431.6$28,100
 奧地利26.032.4$26,730
 芬蘭24.832.3$24,430
 荷蘭24.327.3$27,190
 義大利24.428.6$24,670
 希臘24.328.4$17,440
 挪威23.933.2$29,620
 波蘭23.0N/A$9,450
 英國21.825.9$24,160
 葡萄牙21.125.5$18,150
 盧森堡20.8N/A$53,780
 捷克20.1N/A$14,720
 匈牙利20.1N/A$12,340
 冰島19.823.2$29,990
 西班牙19.625.3$20,150
 紐西蘭18.525.8$19,160
 澳洲18.022.5$25,370
 斯洛伐克17.9N/A$11,960
 加拿大17.823.1$27,130
 日本16.918.6$25,130
 美國14.819.4$34,320
 愛爾蘭13.818.5$32,410
 墨西哥11.8N/A$8,430
大韓民國 韓國6.111.0$15,090

參考文獻[編輯]

  1. ^ Gould, Arthur. Capitalist Welfare Systems. New York: Longman. 1993. ISBN 0-582-08349-4.
  2. ^ F. A. 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London: Routledge, 1960), p. 502, n. 12.
  3. ^ S. B. Fay, 'Bismarck's Welfare State', Current History, Vol. XVIII (January 1950), pp.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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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