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

寻找失落的罢工权

 

刘运亚 张力

    内容提要:
    罢工权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早已成为国际立法惯例,但在我国却是昙花一现,囿于我国意识形态的一些传统观念,罢工权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的敏感区域。但近年来日益增涨的劳动纠纷和罢工事例已经给我们的理论与立法提出了尖锐的课题。笔者认为将罢工权归属于政治权利是一场历史的误会,罢工是弱势群体的劳工抗衡强势力量的劳资的实质性经济手段,罢工权立法正是顺导罢工现象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做法,同时也是限制罢工现象中负面效应的正确态度,罢工权立法中存在的诸种问题不是反对立法的理由而是要攻克的难题,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设立罢工权,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不难,只需要我们立法者转变观念而也。
    关键词:罢工/罢工权/劳工权利/罢工权立法
    世界各国蓬勃兴起的罢工浪潮历来吸引着我们的眼球,近20年来影响很大的罢工就有很多。美国人罢工意识浓厚,如1989年美国东方航空公司8500名地勤人员历时三天的罢工,1998年美国西北航空公司飞行员举行了历时14天的罢工,造成1998年至1999年的常规比赛延期美国的NBA 球员协会的球员罢工。法国更是以罢工著名的国家。如:1995年11月底至1996年1月中旬,由于政府宣布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引起了500万人参加的(全国性)大罢工,公务员发难,铁路工人做中坚,邮政、电力、教育、电话、航空公司等行业的人员都卷入了的罢工。2003年12月1日法国外交官以及外交部职员举行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球性大罢工,抗议政府计划在2004年度内缩减外交部预算,导致法国在世界各地的大部分大使馆、领事馆、文化中心和法国学校等机构关闭。等等。“法国人对此习以为常,认为罢工是很普通的事情,犹如他们的一日三餐。”①在这些罢工中,没有人去质疑罢工的合法性,因为在西方世界里,罢工是权利!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罢工发生的次数逐年增加,中国已“开始进入劳资纠纷的高发期”。②1998年共发生集体劳动争议6767件,涉及职工251268人,平均每案37人。与1993年相比,集体劳动争议总数增加近9倍。③“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课题报告中对“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等有统计,④但是“由于怠工、停工、罢工等名称含义不清楚,混杂使用各地统计口径不一,加上有些地方的政府出于自身政绩评价的考虑,出了罢工这类事件不肯上报,故全国的统计数字很难掌握。”⑤无论怎样,罢工及相关类产业行为的出现和上升之势是不容忽视的客观现象。但是法律上的缺位,“对于劳动者的请愿、示威、集会、游行、怠工、停工、罢工等集体行动,以前曾被说成是‘闹事’。后来,‘闹事’这个明显具有贬抑和鄙弃色彩的说法不再被使用,而一般将其统称为‘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但是,“罢工的行为就不被法律所保护或保障,国家也不承担保障职工或工会罢工的义务,这主要表现为罢工不享有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⑥
    罢工的脚步声已逼近,学界的号角在吹响,立法者在观望,罢工权恢复立法还有多远?
    一、历史在这里拐了一个弯——失落的罢工权
    1、共产党领导的罢工运动是夺取政权的政治手段之一
    解读20世纪上半期中国工人运动史,我们发现几乎是一部罢工运动史。罢工运动曾有过辉煌的过去,香港海员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开滦五矿同盟大罢工、上海英美烟厂大罢工、上海沪东纱厂总罢工、上海日商纱厂反日大罢工等等,都是震撼整个中国社会的大罢工。
    罢工运动“就其本身性质来说,是为了争取出卖劳动力的有利条件而向厂主提出宣战,而不是向政府宣战;是经济斗争,而不是政治斗争。”⑦但以上罢工主要是政治性罢工,领导这场工人运动的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却是以夺取了国家政权和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为革命的目标。共产党力图将工人争取自身权利的运动纳入到整个革命运动之中,时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的李维汉就曾说:“为改良工人生活条件,以直接的经济的利益为目的的工人运动,固然很紧要而且不可免。但工人运动若偏落在这一方面,是没有革命的意义的……”
    革命是一种反体制行为,是利用非制度化的手段改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社会生存状况的手段。在共产党领导下,罢工成了革命的一个手段,成了政治斗争的一个手段,是向代表正统体制的政府宣战,罢工从此被罩上一层层浓厚的政治色彩。
    2、历史的误会之一——罢工是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反抗剥削阶级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受长期的传统的意识的影响,谈到罢工,总是将它与政治联系起来。
    认为罢工现象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利益根本冲突,故工人阶级要争取罢工权反抗资本家的剥削。罢工是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争取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的一种斗争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政企合一的企业、工人阶级三者的利益根本一致,工人进行罢工不但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同时损害了自己的根本利益。这种社会制度的根本转变,罢工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
    所以新中国建立后近30年时间里,罢工问题一直没有纳入立法视野。然而罢工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发生罢工。其中工潮比较集中的有三次,一次是在建国初的1952年,另一次是在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后的1956——1957年,再一次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80年代末到现在。⑧罢工成为劳工反抗官僚主义,反对雇主侵犯自身权益的激烈手段。
    我们的执政党对罢工现象不是视而不见。中共中央1957年发出的《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具体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罢工发生的原因、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以及党对于罢工问题的态度和解决罢工的方针。关于罢工发生的原因主要归结为官僚主义作风引起的矛盾;关于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群众中的迫切问题,扩大民主,再是要加强对于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关于党对罢工的基本态度,是不提倡但力求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认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罢工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关于处理罢工事件的方针,肯定了没有理由加以禁止,但要劝告群众不要采取违法行动,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这份文件是建国以来党关于罢工问题的惟一的文件。尽管已经过去了45年的光阴,但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对于目前认识和处理中国的罢工问题以及罢工立法,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⑨
    3、历史的误会之二——罢工权属于政治权利
    长期以来,罢工是政治手段,罢工权是政治权利的观点堂而皇之占据着法学的理论店堂。
    持修正意见的学者说罢工是政治和经济手段两者兼而有之,⑩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试图强调罢工是纯经济手段。理论在这里陷入了困惑:政治权利势必与国家政权有关,国家政权势必与国家秩序有关,人民怎么能用一种激烈的带有破坏性的罢工手段对付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呢?
    罢工权究竟是什么样的权利?我国宪法曾经将罢工权利与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政治自由权利并列一起,立法者似有罢工权属于政治权利的观点。
    理论上,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与经济权利是有严格界定的。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了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它是一种复合性、发展性权利,现在还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权利类型,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
    在西方国家,罢工权属于经济权利中的劳动权利之一。在西方产业社会形成初期,罢工的原因虽有政治性原因,但主要是经济性原因,罢工制度是从自发走向自觉,由非法进入合法的一个演进历程,当罢工权确立的同时,法律对罢工权进行规范,限制罢工权的目的、主体、组织形式、过程等等,它就纯属经济领域的劳动权利。
    现在中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罢工现象并不是与政权的性质相联系,而是与不平衡的、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劳动关系状况相关。”11罢工权是一种经济权利,我们也赞成这种看法。
    4、历史的昙花一现——罢工权在我国宪法中
    1954年《宪法》在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共产党的政策处理着这一时期的罢工现象。1956年11月15日在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上毛泽东提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12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思想对后来宪法修改写进罢工权有一定的作用。
    1975年《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这是在宪法上首次规定罢工权。紧接着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这两部宪法将“罢工的自由”作为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权利确认下来。虽然是宪法笼统地规定罢工自由,未限定权利主体,未规定行使罢工权的条件,未界定是劳动法范围内的罢工还是政治性罢工,也没有配套性法规。“这种立法在世界上迄今为止是独一无二的”。但它的意义是重大的,正如学者所说:“宪法中规定‘罢工自由’,无异砸开了这个禁区,解除了人们思想的无形禁锢,当时即使不具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未来立法方向上它起到了一项宣言的作用。”13“显示了立法者的政治胸怀和气度”14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将“罢工自由”权利取消。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为这一立法行为解释道:“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国家的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一种破坏。有人说这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不对。
    对付官僚主义的办法,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如揭发检举、控告、申诉等去求得解决,而不应该采用罢工的方式。“16另一位法学家说:”我国已消灭了剥削制度,工人阶级与国家利益根本一致,在社会现代化生产下,哪怕是停工停产一分钟,都会使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失,甚至还可能被个别坏人所利用。可见罢工自由对维护安定团结、发展生产、实现现代化不利。因此宪法修改草案取消罢工自由,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17以上学者的说法代表着那一时期的宣传口径,其思想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其理论是否符合逻辑、对立法的导向是否有利,学者早有评论。18正由于这种思想的作用,使仅仅在宪法上起一点点”宣言作用“的罢工权利昙花一现,”立法者的政治胸怀和气度“,维护劳工权利的最有力手段,国际立法思潮等等都一江春水向东流了。
    《宪法》取消了关于“罢工自由”权,留下了实践中罢工是合法还是非法的疑问。对于各种所有制企业里发生的由劳动争议引发的怠工、罢工、集体上访事件,宣传口径上总是低调,政府总是慎重地加以调解处理。有人安慰地说: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罢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法律也从来没有过禁止公民罢工的规定。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对于公民而言,凡是法律所未禁止者都是可为的。19“在中国罢工并不违法,中国没有罢工罪。”20有的学者甚至在现有法律的字里行间去寻找罢工合法的影子。21
    总之,在中国,法律不提倡罢工和不保护罢工,罢工者很容易就触犯了刑律和其他法律,因为罢工没有豁免权,罢工者各自好自为之吧。
    二、罢工是怎样一种“恶”力量——罢工现象解析
    1、弱者联合抗拒强者的手段:罢工界定
    学界普遍认为,罢工通常是指某个雇主的全部或大部分雇员同时停止工作,迫使雇主让步以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激烈手段。从内涵上看,“罢工”是特指劳动者以维护、改善劳动条件或获得其他的经济利益为直接、间接目的的罢工,而不包括具有政治性、革命性或其他性质的罢工。从外延上看,罢工是有组织的多数人的集体行为,单个劳动者停止劳动的行为则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理论界一般认为罢工应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罢工性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方面有利害冲突又不能通过和平手段加以解决时所采取的经济斗争手段。
    (2)罢工直接间接的目的:维持改善劳动条件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
    (3)罢工的行为:指劳动者所为的业务的停止行为即中断劳动合同的行为。
    (4)罢工的组织形式:是多数劳动者所为的有组织的业务停止。
    2、生存危机中的自卫手段——罢工原因探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主的或企业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劳动者以改善自身的劳动环境以便改善生存环境的为目标,双方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差距,这种利益的冲突决定了劳资双方矛盾的不可避免。罢工事件多由劳动争议而引起。产业社会初期,生产力和技术水平低下,工厂主尽量压低工人的薪资、延长工时,工作条件及其恶劣,安全保障程度较低,工人阶级常常为了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引发罢工,形式通常是弱者的集体——工会与雇主在集体谈判中权益要求没有达到相应预期而进行的罢工。罢工又称集体劳动争议事件。
    我国劳动者罢工的原因有自身的特点,学者对此有很详细的阐述。一般来讲,罢工的原因是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范围较广,产生生存危机压迫,又没有正常的梳理渠道,以致劳动关系双方冲突剧烈而酿发罢工。具体来讲,其原因有几方面:
    第一,劳动者人身权利受害和基本健康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雇主主观上放任或忽视,不顾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客观上导致生产条件、工作环境以及技术条件的恶劣。节约对于维护工人生命和健康必不可少的设备和材料,牺牲工人的生命与健康。伤亡事故经常发生,受害者得不到妥善处理。
    第二,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拖欠退休职工退休金现象严重,直接波及职工的基本生活。22
    第三,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严重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
    第五,压低劳动力价格、雇佣女工、童工,恶劣的待遇引发各种矛盾。
    第六,雇主利用押金制度、罚款违法手段勒索职工血汗钱。如广东省的三资企业流行一种,工人新进厂,必须交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押金,说是合同期满后还给工人。但是,厂方往往找借口开除工人,或者百般欺侮工人,逼工人“自动”离职,厂方自然把押金吞没。
    比如海南必远鞋业公司,两年中炒掉2000多工人,侵吞押金20多万元23
    第七,政府少数官员专断作风、腐败行为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不顾职工的利益决策等现象导致职工不满。如有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专横跋扈、损公肥私,出国旅游,大吃大喝,而职工工资、医药费发不出。有些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上级部门作主把企业卖给外商,作价过低,职工未得安置,企业买主不考虑职工的根本利益等。
    探索我国罢工原因,处处体现了劳工为了生成的无奈。一般情况下,不触及基本生存条件的不公平,权利被侵犯等,他们屈辱的忍耐,但引起大面积的、激烈的反抗的矛盾通常是劳工一方的共同的、重大的利益被侵害。即便如此,矛盾如能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劳工也不会采用罢工的手段,在我国罢工行为不受保护的现状下,罢工者通常冒着极大的风险,轻者被视为闹事者破坏了安定团结,或者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危险,重者触犯刑律丧失身家自由和财产。因此在我国,那种不顾大局,动辄以罢工相威胁,拿雇主的重大利益损失和社会生活秩序作为他们与雇主讨价还价的罢工,笔者还没有找到例证。
    3、一柄锋利的双刃剑——罢工的利弊得失分析
    对罢工现象褒贬不一,对罢工的利弊得失的认识不一,是罢工权立法分歧的关键。
    首先,罢工对于产业主是一种绝对的恶力量。
    劳工集体地从其工作岗位撤出,造成雇主停工停产和经济方面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产业主的经营目标就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时间就是金钱,机会就是金钱,而罢工必然会使产业主丧失时间、机会,导致经济利益的下降。罢工甚至对相关的产业都有影响,有报导说“以2003年5月法国交通部门大罢工为例,根据法国巴黎商会的经济观察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今年5月巴黎各大百货公司销售额与2002年5月同期相比降低了10%,其主要原因就是交通部门的罢工。此外,交通部门的大罢工也极大地影响了公共服务机构的经营。据报道,巴黎独立运输公司一天罢工的损失可达100万欧元,而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一天罢工的损失则达2000万欧元。”24罢工不仅是产业主、企业界最头痛的事情,也是政府的一大难题。
    在我国,罢工针对的对象不仅是私营产业主,外资企业主,还有国有企业和相关的政府主管机构,它们必然与国家利益与权威相连,因此,对罢工的评价必然多了一个重大的反对筹码。
    其次,罢工对于劳工来说也是一柄锋利的双刃剑。
    罢工是劳工团结对抗雇主强有力的手段,劳工通过罢工这种强烈措施,向产业主主张自己的经济要求。在西方,罢工的发生总是工会已与雇主进行沟通,在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时举行。集体谈判是解决劳资争议的主要手段,谈判过程中有斗争,有妥协,有冲突,也有合作,在谈判破裂后,就会采取极端的罢工行为,罢工是集体争议最激烈的形式,迫使雇主让步,妥协,从而达到劳工的目的。数百年来,劳工正是通过集体争议和罢工等手段逐步的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保障。
    罢工也会给劳工带来负面影响,直接的影响就是雇主针对罢工采取的激烈行为,如闭厂、辞退雇员、扣除出勤奖、替代罢工人员、弥补工作时间等,劳工罢工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即便是在罢工权利规定较完善的国家里,雇主不能随意采取闭厂等行为、也难免雇主私下嫉恨罢工的带头人和积极分子,采用法外手段对其进行报复。罢工给劳工带来间接影响也不能小视,罢工给产业主带来了利润的下降或其他损失,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将其转嫁给社会,广大劳工也成为受害者。如法国“隶属于巴黎独立运输公司的巴黎地铁票今年连续2次涨价,据说就是为了弥补罢工造成的损失。”25
    在我国,罢工不受法律保护,罢工者的风险就更大了。
    最后,罢工对于社会是一种亦善亦恶的力量。罢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扩散性和影响力,必然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但罢工作为弱势劳工群体与强势产业主利益的平衡力量,又带来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罢工事件波及到社会经济的增长与稳定。我国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
    罢工事件必然影响到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例如法国外交官以及外交部职员2003年12月1日举行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球性大罢工,导致法国在世界各地的大部分大使馆、领事馆、文化中心和法国学校等机构关闭,法国外交部内部的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2003年5月20日,深圳大约有6000辆出租车拒绝营运,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公共交通。2001年5月河南四通镇除了党委书记和镇长,其他所有干部都罢工了,镇政府工作瘫痪。
    在我国罢工事件还常常伴随着集体上访、静坐、请愿、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手段,在罢工的当地形成很大负面社会影响。
    罢工事件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罢工事件发生后,常常导致政府的介入,政府等部门总是在劳资双方居间调停、斡旋,甚至动用警力维持治安,使罢工事件妥善解决。
    但罢工行为对于社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安全阀”。罢工有助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缓解劳资矛盾,提高劳工地位,甚至促使了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劳资双方博弈的过程“罢工权的确立可以体现劳资双方权利的对等”,“劳动者拥有罢工权也可以有效降低雇主对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力’”。26近现代工人薪资的不断提高,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不断改善,劳资冲突大为缓和,多数国家形成了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无不是罢工的功劳。因此罢工的所带来的风险是推动劳动关系改善和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必要的罪恶”。
    罢工作用的多面性,导致罢工权立法的困惑;不同主体的价值取向,导致罢工权立法是一场尖锐的斗争,罢工权和相关制度的确立充分说明了这点。
    三、劳工拿什么拯救自己——世界范围内罢工权的确立
    1、近现代劳工运动的胜利:世界范围内罢工权的确立
    劳工一无所有,只有自身的劳动力,为了基本生存条件,只好拿自己唯一的资本与经济上强势的产业主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斗争。这种斗争卓有成效,迫使各国政府取消对罢工的禁令,二战结束后,随着经济恢复和民主势力增强,许多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确立了罢工权并对罢工权行使作了相关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的罢工制度。
    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来历,就充分地说明了这点。1886年5月1日,以美国芝加哥为中心,美国35万工人举行了大规模的罢工和示威游行,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当时美国政府出动了大批军警镇压,但在全世界工人的支持下,这次罢工最终取得胜利。这一天也被第二国际定为国际劳动节。
    在美国,罢工合法化有一个反复的过程。在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国会颁布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规定罢工、和平地组织罢工纠察线是合法的,法院只有在劳工纠纷将要对财产造成直接损害时可以使用罢工禁令。但是这项法律受到当时持保守态度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抵制。在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态度的影响下,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在上世纪20年代不断发出禁令制止工人的罢工活动。直到1935年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禁止法院对工人罢工和组织罢工纠察线发出禁令,罢工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美国才最终得到确认。
    从世界各主要国家看,也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罢工才成为一项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1946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1978年西班牙宪法、1946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韩国《劳动争议调整法》、日本《工会法》等等相继规定罢工权和相关罢工制度。
    1966年联合国大国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对罢工权作了相应规定。
    至此罢工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项普遍的法定权利。
    罢工权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实则是世界范围内的人的生存权的胜利。产业主的财产权、经济自由权固然很重要,但当它与人的其生存权利发生冲突,有学者指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基本的平等权高于财产权、经济自由权,因此社会只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2、罢工是一种必要的“恶”——罢工权分析
    世界各国纷纷在宪法中把罢工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在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中形成一套罢工制度,对罢工权加以保护。
    首先是对罢工权的界定。
    “罢工权是指国家赋予劳动者在必要时对抗雇主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权利,具体来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停工作甚至阻止他人工作,以要求雇主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报酬的权利。”27罢工权属于一种经济上的自由权利,劳动者有选择工作也可以选择不工作的自由,罢工行为就是劳动者集体选择不工作的行为。
    罢工权是劳动基本权的构成部分,同时又是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又是宪法权利。劳动者能否享有罢工权,直接关系到劳动基本权是否完整和宪法基本权利的完整。
    其次,对合法的罢工权的保护。
    (1)赋予合法罢工以一定的豁免权。在民事方面,如罢工期间罢工者对企业带来的某些损害,可以免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罢工期间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有条件的不视为违法,对于停工行为,雇主不得依劳动合同提起违约之诉,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雇工人,仅可以雇佣替代工人,维持生产经营。在刑事方面也有相应的免责权,如合法罢工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2)赋予罢工参加者以复职权利。罢工结束后,劳动合同继续执行,雇主不得在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歧视罢工人员,罢工者有权在罢工结束时提出恢复原职或优先取得新空缺职位。
    (3)罢工者在罢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会的救济金。对于在罢工期间的工资损失,雇主是否支付,无法一概而论。法国的做法是对于罢工人员,罢工期间工资暂停。只有在两种特例下,罢工期间的工资不受影响。一是在罢工结束后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雇主不得扣除罢工人员罢工期间的工资。二是罢工是由于雇主严重违反义务,造成对雇员基本权利损害而引起的,如对雇员安全、健康的侵害。
    (4)限制雇主采取闭厂行为。雇主在特定情况下采取闭厂行为,也是劳资双方平衡的手段,但是法律对之作出严格的限制,以避免雇主滥用该权利,提高对罢工者的经济压力。
    如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有条件的闭厂”原则:其一是雇主面对易腐产品而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以及若不闭厂将对雇主造成不幸的重大灾害时,雇主可及早闭厂。其二为工会企图借罢工对雇主协会的每一成员采取罢工各个击破时,即所谓的“击溃式”罢工,该协会的雇主有权采取闭厂。28
    第三,对罢工权进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
    法律规定罢工权,对罢工权的行使进行限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功能,避免其不利后果。综观各国的立法例对罢工权限制,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对人的限制,即罢工的主体有限。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被雇佣方的自然人。
    规定许多行业的受雇人(例如公务员、海员、铁路服务人员、各种公用事业从业人员等)不能参加罢工。
    (2)在罢工程序上加以限制。一般规定,在调处、仲裁阶段,不许采取罢工手段;有的国家还规定,工会应举行工人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罢工。(《日本国工会法》)
    (3)对罢工类型的限制,即权利行使目的的限制:局限于满足其经济利益,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福利待遇等。政治性或其他目的的罢工不在保护之列,各国法律均禁止政治性罢工,不允许举行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或与工人职业利益无关的所谓同情罢工。
    (4)罢工权的行使方式的限制:通常是通过工会组织进行,集体与雇主谈判,并提出合理要求。
    (5)罢工权的表现方式的限制。多数被雇佣者有组织地暂停工作,只要共同暂停工作的人数达到对用工单位产生压力和影响,就算罢工。一人暂停工作不能叫罢工,也不是企业内全体被雇佣者参加才算罢工,罢工权的行使不限于有罢工意愿的劳动者,必要时劳动者也可以阻止继续罢工或复工。
    (6)和平条款的限制即利用团体协约限制罢工。如劳资双方在团体协约中商定不得举行罢工,则应按协议执行。
    (7)冷却期和紧急条款的限制。行政机关在有证据表明罢工出现危及全民健康和安全,严重损害经济发展,引起公共秩序的混乱,影响国家安全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罢工。或者有条件的发布命令规定一定时间为“冷却期”,在此期间不得举行罢工。在冷却期内,政府部门有职责及时介入集体谈判,进行调查,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8)罢工限度的限制。罢工权的行使必须限于合理限度,具体应规定下列情形已超越合理限度:①阻止所有雇员进厂;②阻止雇主雇佣其他工人维持营业运转;③用暴力、大规模纠察行动恫吓、阻碍或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④阻止本企业所生产商品的自由流通;⑤强迫或诱使和本企业有来往的外企业的雇主停止业务往来;⑥劝使外企业雇员参与罢工,以对本企业雇主施加间接压力。对罢工中的超出合理必要限度的行为法律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9)赋予雇主以救济性的权利。对非法罢工、违约罢工或罢工中出现违法行为,雇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予以禁止或制裁,并要求赔偿损失,雇主对罢工者不需付工资并且可以拒绝恢复非法罢工者的职位。
    3、不仅是劳工阶级的权利贫困——中国罢工权缺失的弊端
    在现代中国,罢工权缺失,在生存危机中劳工阶级拿什么拯救自己?在产业主的经济强势面前劳工阶级拿什么与之平衡?在政治上劳工阶级怎样扩大自己的话语权?在人权上中国劳工阶级怎样才能遏止产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侵犯人的基本生存权的种种恶行?在经济上中国劳工阶级怎样才能提高福利与待遇?在劳动纠纷的解决上仅靠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能解决吗?数不胜数的事例都证明劳工阶级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权利贫困,罢工权的缺失,使劳工阶级权利更加贫困。有学者尖锐的指出:“罢工是工人进行经济斗争的最激烈手段,也是不得已的终极手段,是与劳动力使用者相抗衡的最有效的手段。剥夺了工人的这一手段,就剥夺了工人者经济斗争的最有力的工具,劳动关系失去了制衡因素,就不可能平衡发展,就会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和混乱。”29
    罢工权缺失是文明社会的巨大遗憾!
    但是罢工权缺失不仅仅是中国劳工阶级权利贫困问题,对于整个社会也有负面影响,学者们有此论述:
    其一,加重政府工作负担。罢工立法缺位,当罢工事件出现时,本应是企业与雇员之间的罢工事件,通过正常协商、让步、调解等途径可以解决的问题,但往往被看作“政治事件”,各级政府往往被迫出面,用行政干预的方法去解决平息事态,政府干预企业行为,加重政府的工作负担。
    其二,不利于保护正当罢工和制止无序罢工,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由于罢工立法的缺位,使各种罢工现象无序化。无序罢工有很多弊端,别有用心的政治性罢工容易混迹其中,怠工、停工等有瑕疵的工作行为也混迹其中,无序罢工还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人们往往将这些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归咎于罢工,这实际上是对罢工的误解。
    其三,不利于与国际立法接轨。我国已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在2001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履行了批准手续。该公约第8条要求公约的签署国承诺保证罢工权,并指出“罢工权在各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另外在涉及劳动权的保护方面我国目前已经批准了23个国际公约(包括对旧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公约的承认),承担了作为成员国在国际法上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义务。但罢工权的缺位难以使国际法的精神在国内法中体现。
    最后,不利于平衡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关系。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平衡是社会平衡的一方面,罢工立法的缺位,使雇员这一相对弱势集团的利益缺乏有力的保护,正常劳动争议因缺乏有效手段得不到调节,雇员只有滥用罢工或消极怠工,反而加深了雇主与雇员的矛盾,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生产力。30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对罢工问题的含糊、不确定和缄默,对于调整事实上存在的罢工现象是不利的。
    四、罢工权立法与时俱进——中国罢工权立法
    1、呼唤罢工权恢复立法——理论上的立法派、缓行派
    1982年《宪法》取消“罢工自由”权已经20几个年头,但理论界并没沉默,笔者已感到在中国大地上,一股主张罢工权恢复立法宏大的呐喊声。
    学者们普遍认为,从中国现实出发罢工权恢复立法势在必行。首先,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革,由此引发了劳动关系从比较单纯的形式转变为多种类型的复杂情势,近十几年来集体劳动争议和罢工案件的不断增加,罢工立法是市场经济国家规范集体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我国客观上亟需罢工立法规范。其次,罢工权立法是保护和构建弱势的劳动者自由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价值取向相一致的表现。“如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罢工权,则表明一个完整的劳动基本权在我国得以确立,这将是我国完善人权立法非常重要的一步。”31
    在罢工立法可行性上他们认为,“我国的罢工立法应当借鉴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参考国际条约、公约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构思,逐步使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立法构想为:首先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罢工条款,其次修改完善现行的《劳动法》,最后制定专门的罢工法。32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构建模式,被称之为“修宪说”。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对待罢工权应该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虽然他们也认为,现行法律不明确规定公民或劳动者的罢工权,造成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缺少应有的预期,势必有损于法律的权威,造成不应有的混乱。33但他们认为,认为我国目前以法律形式直接规定罢工权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可以贸然将罢工权提升到法定权利的高度,基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考虑,进而主张罢工权应该缓行,被称之为“缓行说”。
    缓行说的理由是:“我国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工会尚未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的罢工意识还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印痕的状况下,通过法定的形式规定罢工权的条件尚不具备。”他们担心“如果迅速的实现公民的罢工权,我们可能所要面临的是一个无序的状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消失,社会经济组织结构的有序性的混淆不清,社会生产的连续性被打断,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持自然就无从谈起。”34
    我们认为,无论是罢工权“修宪说”还是罢工权立法“缓行说”并没有根本的分歧:罢工权应当立法!“在应然层面上,学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主张应该赋予公民以罢工权”。只是“在实然层面上,即对当前我国罢工现象的认识评价以及所应该采取的立法措施上则分歧较大”。35
    我们认为缓行派的顾虑正是罢工权立法要解决的困难而已。
    2、是等待还是创造条件——罢工权立法障碍克服
    缓行派主张罢工权立法缓行的理由有:第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第二,我国工会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第三,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第四,劳动者的罢工意识不成熟。36
    我们认为缓行派的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是罢工权立法缓行的理由不充分。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劳资矛盾已经彰显,法律如何平衡劳资关系,如何规制劳资冲突,如何扶持弱者,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难道我们对目前劳工权利贫困带来的各种弊端视而不见,去等待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达后才确立罢工权?我国虽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罢工权的确立无疑会对公有制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难道我们为了不给国有企业“雪上加霜”就视劳工阶级的生存危机于不顾,去等待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后才确立罢工权?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需要健康的劳资关系,2005年民工紧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环境不容乐观,劳工权利得不到好的保障,没有良好的劳动关系哪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我国工会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是确立罢工权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阻止确立罢工权的理由。综观各国关于罢工权的法律规定,罢工权一般是由工会来组织劳动者行使,工会要真正代表劳工集团的利益,就必须要独立于用人单位。
    目前我国工会与政府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另外其经费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的经费,这一制度的设置使得工会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我国工会的这种与政府和雇主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的确影响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组织工人进行罢工。
    但工会应该并且必须担当起维护职工权利的职责。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从其性质上讲“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其基本职责上讲“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从其地位来讲“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在类似罢工的“停工、怠工事件”中“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第二十七条)
    为了维护工会独立性,在立法上,确立工会更多的权利。如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的权利,加强工会权利的救济手段,增加工会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等等;规定用人单位阻挠和限制工人组织工会的责任和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的强制交纳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等等,改变用人单位是工会的“奶娘”的观念;在工会体制问题上,采用西方国家的工会多元化的格局,使各类工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职工的特点和需求而设立,使工会的代表性更为突出,也更具特色。在实践中,我们的各级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工会法》的规定,支持和不干预工会的合法活动,而不是将工会纳入自己的行政管辖范围恣意命令和强制。
    罢工权制度的建立,包括健全工会制度正是我国劳工权利健全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同等的意义。
    第三,“罢工权制度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正是法治建设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在《宪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法律中体现劳工权利一直是我国立法方向,建立健全罢工权制度配套法律法规与此并不矛盾,确立罢工权同时健全其他法律法规是立法的任务,我们不能坐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健全后才确立罢工权。
    第四,“劳动者的罢工意识不成熟”更应当制定法律加以引导。缓行派指出“对罢工一直抱有一种畏惧感”是劳动者的罢工意识不成熟的表现,我们认为这是因果颠倒的认识,罢工没有合法化,常常以“闹事”、“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称之,才导致人们“对罢工一直抱有一种畏惧感”;再说,“劳动者的罢工意识不成熟”更需要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作用,事实上我们不会等到人们有关意识都成熟了才制定法律。另外,罢工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其劳动者的罢工意识成熟不成熟没有关系。
    总之,权利之事无小事,生存问题最要紧,罢工事实须规范,劳工权利须健全,笔者相信,在充分扩展私权空间,加强人权建设的今天,罢工权必将作为公民权利体系大家族的一员再一次在中国的诞生,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①《世界新闻报》驻法国记者朱博英《近距离观察法国人罢工:一年多次经济损失巨大》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55世界新闻报
    ②高晓岩《劳动争议进入高发期》工人日报1996年5月31日
    ③孟凡海《关于中国的罢工立法问题探讨》中国劳动网
    http://www.labournet.com.cn/lilun/fileview.asp?title 发表时间:2003-9-258:14:22
    ④见《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报告集》,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⑤同③
    ⑥常凯《论中国的罢工权立法》2002年1月全球化与劳工权益和劳工政策国际研讨会论文,来自:
    http://www.mlcool.com/info/if003976.htm 中国报道网
    ⑦转引自于建嵘《终结革命:背弃承诺抑或重构价值――解读20世纪中国工农运动》来源:
    燕园评论首发(http://www.yypl.net )
    ⑧同⑦
    ⑨参见中共中央1957年《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
    ⑩参见欧仁山《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宪法制度变革》《行政与法》200402
    “主要是我国宪法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罢工是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争取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的一种斗争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实质上是一项政治权利。”
    参见徐群《论罢工权利的行使和对罢工权利的限制》《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年第二期。
    参见⑥常凯:“罢工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范畴,但罢工权作为一种公民自由权,还属于社会政治权利的范畴。”
    11郑爱青《试述法国对罢工的法律调整及关于我国罢工立法的思考》
    http://www.ldbzfx.org/lunwen/62.htm
    1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13孟凡海《关于中国的罢工立法问题探讨》中国劳动网
    http://www.labournet.com.cn/lilun/fileview.asp?title
    14史探径:《我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15同⑥
    16张友渔:《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宪法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
    17(吴杰:《略论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论文集》(续编),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81、182页。)
    18参见⑥。
    19见刘海年、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84页。
    20同⑥
    21见③,另见曹呈宏《论罢工》:“罢工权实际上是公民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字面含义过窄,并不能包括意见自由的全部,属立法用语上的不科学之处)和结社自由的自然延伸。”
    http://www.1488.com.cn/bbs/showAnnounce.asp?id=43451&boardid=35&Page=1杨立新民法网
    22郑尚元《建立中国特色的罢工法律制度》原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23《工人日报》1993年12月10日
    24同①
    25同①
    26苏苗罕/姚宏敏/郑磊《对罢工权的法律确认及规范》《法学》200102期
    27孙惠民《关于健全我国罢工立法的思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28资料来源见注释26
    29同11
    30同27
    31金玉《我国宪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第二期
    32赵德淳《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1期总第182期08
    33许建宇,王怀章《论罢工权应该缓行》《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三期
    34同33
    35同33
    36同33

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

杜光: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


杜光: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

     
    (时政小议之十六) 
     (博讯 boxun.com)
    9月8日的上海《社会科学报》在“国外动态”版上摘要介绍美国《政治与社会》杂志今年3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报道了美国社区工会的兴起。近20年来在美国出现的社区工会,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小规模的低收入工人的组织,主要关注社区内居民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社区工会在通过公共政策以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条消息启发我进一步思考我国工会运动的一些问题。对我来说,社区工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需要同整个工会运动的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考察。 
     
    工会组织是适应工人运动的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前的封建社会里,分散的手工业工人有维护本行业共同利益的行会组织。进入工场手工业时期后,行会成了维护业主利益的团体,雇工和学徒由于封建性的人身依附关系,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只能依附于业主,与业主同处于行业公会,成为行会的使役和走卒。资本主义的兴起,使工人阶级由手工业工人过渡到使用大机器的工厂工人。劳资两个阶级的利益对立日益明朗化尖锐化。同业公会已成为资本家维护利益、共谋剥削的俱乐部。工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只能成立本阶级的组织,于是工会应运而生。以工会为主体的工人运动从在本厂本矿争取经济利益开始,发展到建立全行业、全地区以至全国性世界性的工会组织。


十八世纪的英国产业革命和法国的政治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越发尖锐。工人阶级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抵抗,而且遭到资产阶级政府的镇压,阶级斗争的性质由经济斗争上升为政治斗争。面对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法英两国政府分别于1791年和1799年通过禁止结社的法令。尽管如此,欧洲大陆的工人组织仍不断涌现,罢工斗争此落彼起。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法国里昂纺织工人大罢工和英国宪章运动,标志着工人阶级的政治觉醒。工会由争取自身经济利益的组织,演化为兼具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双重任务的社会团体。在工人运动高涨的形势下,出现了工人阶级政党,很多工会组织成为工人政党主导下进行政治斗争的主力军。 
     
    工会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任务和作用,但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本质属性却是始终不变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本家残酷剥削劳动者,两个阶级的利益尖锐对立。工人的任何权益的获得,都不能不以资本家丧失部分利益为前提,而资本家又不甘愿放弃自己的利益,国家政权则始终维护着资本家的利益。因此,斗争往往就采取激烈对抗的形式,从捣毁机器到罢工、集会、游行、示威,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坚决的斗争,才能从资本家及其政府那里,争取到一点一滴的权益。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机器的改良、创新,工人每天只需要劳动八小时,就能为企业生产出比过去劳动十几个小时还要多得多的产品,为资本家提供更多的利润,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报酬,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企业的发展,使资本家和工人同时受益。这就表明,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企业的生产发展了,资本家可以有更多的利润,工人有望增加工资和福利。相反,如果企业倒闭,资本家面临破产,工人就会失业。经济基础的这一根本转变,对于工人阶级同资本家和政府的关系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与资本家及其政府虽然有矛盾,有斗争,但工会运动的主要形式已不再是罢工、集会、抗议、游行,而是与资本家或政府进行谈判,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工会已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了,工人运动日渐式微。 
     
    中国工会运动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虽然清朝末年出现的机器工业,为工会运动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但最初的工会组织,按照邓中夏在《中国职工运动简史》里的说法, “是一种神权的行会式的组织”。它承袭了封建行会的种种特点,主要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服务,阶级意识淡薄,更没有政治斗争的观念。所以邓中夏说“中国 ‘现代式’的工会运动,是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才开始的。”他说的“现代式”的工会运动,指的大概是以政治斗争为主要任务的工会运动。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姑置勿论,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中国共产党从1920年出现时起,就把工会运动作为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手段,不但成立受党控制的赤色工会,而且还千方百计地打入为国民党掌握的“黄色工会”,争取为我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党专政体制之下,工会组织完全成了党组织的附庸,背离了工会应有的代表并维护工人利益的本质特征。五十年代主持工会工作的李立三、赖若愚,都因为主张工会应代表并维护工人的利益,先后被罢职。工人运动已经不再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不断分化,工会组织形同虚设。1992年制定的《工会法》虽然已经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应当“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但十多年来,工会的附庸地位丝毫未见改善,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与维护。在国有企业里,职工无权过问改革;许多工人被迫下岗失业,工会却无力扭转局面。在民营企业里,有些根本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的工会甚至与企业主沆瀣一气,压榨工人。在一些违反《劳动法》、残酷剥削工人的血汗工厂,工人权利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至今没有自己的组织,他们忍受着各种形式的蔑视和凌辱,默默地为城市繁荣作出牺牲和贡献。这一幅复杂的社会图景显示: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还广泛地存在着振兴工人运动的客观需要和社会条件,如何发展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以振兴工人运动,应当成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情况各不相同,工会面临的任务和工人运动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国有企业已经普遍建立工会,问题是如何贯彻《工会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应当逐步摆脱依附于党政的惯性,能够为了维护职工权益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次,要从思想上排除共产党始终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听从党的指挥就能够维护工人利益的错误观念。第三,工会主席等领导干部应由工人选举产生,不再由上级工会或同级党委指派。第四,企业重大事件的决策,如产权改革、出让、兼并、破产、转产等等,都应听取工会和普通职工的意见,吸收工人代表参与,取得多数职工的同意。第五,对于漠视工人利益,剥夺职工权利的行径,一定要坚决斗争。特别是在那些已经变相地沦为权贵资产阶级所有的国有企业里,工会更应该带领工人,开展坚持不懈的维权斗争。如果工会干部与厂方勾结,成为损害职工利益的帮凶,职工就应该赶走这些工贼,另选合格的干部。 
     
    (二)在一些残酷剥削工人的血汗工厂里,职工应当组织起来,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维护自身的权利。目前,有不少港台韩日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仍然盛行资本积累初期的经营方式,工人工时长,工资少,劳动条件恶劣。在这样的企业里,首先要成立工会,把单个的备受欺凌的工人,团结成为有组织的力量,以国家法律为武器,从资本家手了夺取工人应得的权利,包括: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且须依法支付相当于工资150—300%的加班费;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设备,保证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有关生病、负伤、因公伤残及职业病的劳动保险制度;等等。在这类企业里,职工与资方的矛盾与斗争,具有明显的阶级斗争的性质。 
     
    (三)在比较健全的民有企业里,如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劳资双方都要充分认识两者的共同利益,以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判断是非曲直;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更应当理解成立工会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劳资双方共同促进工会的建立。目前,不论是职工还是企业主,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心理,认为工会是与企业主对立的组织,只看到两者矛盾的一面,对双方的共同利益却认识不足。他们没有看到,在规范经营的现代企业里,职工与企业主的共同利益,远远大于两者的矛盾。健全的工会组织,不但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而且也是企业利益和企业主权益的捍卫者,因为捍卫企业和企业主的权益,符合于职工自身的利益。在孙大午案件中,由于大午公司没有工会组织,孙大午兄弟被捕后,职工星散,企业停产,损失惨重。最后虽然在理论界法律界的大力支援下得到差强人意的结果,但公司已经元气大伤。如果大午公司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就会挺身而出,一方面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为孙家兄弟主持正义,讨回公道,把企业和职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陕北一千余家石油企业被当局没收的惊人大案中,职工没有组织起来介入斗争,也是一个很大的缺陷。这些教训对于所有民有企业都是很有教益的。工会组织同企业主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当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工会必然会尽力挽救企业,因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一个健全的现代企业里,工会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面对双重的任务:一方面是反对资方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同资方站在一起,坚决抵制任何政治权力或强势集团损害企业利益的企图和作为。 
     
    (四)社区工会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实验的组织形式。它的成员大体上包括两部分:一是社区居民中的下岗、失业、退休的工人;一是为社区服务的小厂小店的劳动者,多数是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这两部分劳动者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区工会的主要职责,一方面是向政府和社会争取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消除种种歧视性的法令和陈规陋习;另一方面是改善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和生活条件。根据两部分劳动者的不同情况,社区工会可设立两个不同的工作部门,对前者主要是组织技能培训、创造劳动岗位,促进就业,组织救济;对后者主要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技能,协调关系,开展互助合作,等等 
     
    工会作为最具广泛群众性的社会团体之一,应当成为公民社会的有力支柱,不论是从振兴工人运动的角度还是为了发育公民社会,当前都应切实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保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的工人运动,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这是因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多年来,工人阶级不断被边缘化,由国家主人一步一步地沦落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决策者既不重视工人的呼声,社会舆论也极少关注工人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只有自己奋起,发挥工会作用,振兴工人运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摆脱困境,争取到作为社会公民的平等地位。第二,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从资本积累阶段的血汗工厂到具有高度技术水平的现代化企业,资本主义二三百年来所经历的发展形式,都同时出现在中华大地上。剥削阶级的出现,使工人运动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但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又使运动呈现极大的差异,有些要以协商谈判为主,有些则仍有必要采取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尖锐的形式。第三,争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很多剥夺职工权益的非法作为,往往带有官商勾结的背景,有些剥夺甚至直接来自政治权力机构,职工合法权益的丧失,同政治体制的专制性密切相关。


因此,为了维护职工利益而开展工人运动,在某些情况下,就必然会提出改革政治体制的口号。政治民主化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试看目前的那么多血汗工厂,如果不是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它们的种种违法勾当能够保持那么长久吗?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如果不是政企不分、党管干部,剥夺职工的参与权发言权,今天会有那么多求告无门的下岗失业工人吗?所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但要向企业主争取,而且要向政府争取,要把政府改革成为民主清廉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人运动不但是一个经济运动,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运动,它将成为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邓中夏所说的“现代式”的工会运动,在中国销声匿迹已经半个多世纪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差别和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日益加剧,工人阶级已经由社会主人沦落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从社会中心被排挤到社会边缘,他们对这个转变无疑有着切肤之痛。随着农民不断流入城市,工人队伍日益扩大,工人阶级必将取代农民阶级,成为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个阶级是新世纪我国向现代化进军的主力军,维护他们的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振兴工人运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希望全社会——从党政领导到每个企业、每个职工,都能够高度地重视这个问题。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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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8月31日星期三

    波蘭:最近15年现状


    波蘭:對現狀表示不滿的潛在力量依然存在
    Dariusz Zalega
      達溜茨·紮萊加,新聞記者,波蘭ATTAC協會成員

      波蘭全國人口中,參加政黨、工會組織或社會團體的百分比很低,最多只有百分之幾。正如在歐洲參加選舉投票的人百分比很低一樣,波蘭也只有20%的人參加投票。這似乎可以表明,波蘭社會對政治生活和公共事物缺乏興趣。同樣的把從現實的社會主義時代繼承下來的社會化國家的殘餘部分進行拆除工作也沒有遇到多少社會阻力。這樣一種消極態度,無疑是由於1980—1981年波蘭團結工會時期曾經出現的那種期望後來連連遭受失望所致,隨後又經歷了1989年的改造運動,最後又遇到了後共產黨人與1993年重新回來執政的情況。然而,上述情況並不意味著波蘭社會就必然支持1989年上臺以來歷屆政府所推行的新自由主義和親美的政策。事實上,差不多有一半的波蘭人現在仍然贊成政府支援那些不贏利的企業,90%的波蘭人仍然希望保持規模較大的社會服務事業,而四分之三的波蘭人則對波蘭參與伊拉克的佔領表示反對。

    走上街頭
      最近15年期間,波蘭歷屆政府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強制操縱下,實行了自由化,私有化和削減預算政策。目前唯一能動員群眾起來反對這種政策的社會力量仍然是工會運動,儘管他自身弱點很多。例如200442670000名工會工作者舉行示威遊行,來反對修改勞動法典。不幸得很,這方面的巨大潛力還沒有被充分發揮出來,因而波蘭的工會運動受兩大總工會控制,即獨立的獨立自治團結工會和全波蘭工會協議會(OPZZ),這兩個總工會一直把支持歷屆政府及其領導人這件事放在首位,其次才談到保衛工人權利的問題。所以獨立的團結工會和全波蘭工會協定會,前者一直支援歷屆右派政府,後者一直支持歷屆中左政府。然而,前一屆右派政府和本屆中左政府所推行的敵視工人的政策卻促使工會組織不得不逐步與政界保持距離,並且在內部做出規定,工會幹部與國會議員這兩者之間不許兼職。

      20021126瀕臨倒閉的波蘭奧紮羅電纜廠工人遭私方管理人員惡毒痛打的事件,又掀起了新一輪的波蘭工人抗議浪潮。波蘭抗議委員會聯合了波蘭好幾個大工廠的工會代表,他們開始公開反對政府的私有化政策,而不光反對該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弊端。工人們過去只採取效力很有限的罷工行動,現在他們已擴大行動範圍,把工廠作為後盾,向外開展示威遊行,封鎖道路,並設置罷工糾察隊。

      2002年波蘭什切青年造船廠工人表示不滿情緒的抗議行動,證明了這方向情況的變化。那一年期間,這座城市幾乎每天都發生示威遊行。波蘭葉洛斯拉夫市食品廠工人起來抵制法國達能餅乾廠的產品,他們在當地居民的支援下,反對把該廠生產單位遷往另一個地點。類似的鬥爭行動也在波茲南市發生,工人們起來維護受瑞士雀巢公司威脅的本國制糖工廠。在海茨市,該市最大的紡織工廠(聯合紡織廠)的工人不甘心罷工鬥爭的失敗,決心自己起來辦公司,來挽救自己的就業崗位。但波蘭國內超過20%的失業率,總是一個阻礙工人上街遊行的嚇唬人的東西。一旦關廠決定下達以後,示威遊行總會發生。

      在工會會員入會率最高的一些部門,就發生了幾場具有專業性質的鬥爭:如護士們開展的反對貧困化工資和遲發工資的現象,鐵路工人要求保護勞動崗位並阻止取消某些鐵路線的鬥爭;波蘭工人階級中組織程度最好的工人— 礦工們起來反對政府關閉礦井的計畫。另外,200410月,格利維茨市的奧波爾工廠(OPEL)工人舉行了支援德國奧波爾工廠的同情罷工。這一行動得到了傳媒方面的廣泛反應,因為它首次證明確有必要在各工會之間開展一項超越國界的協議行動。尤其是在企業生產過程日益走向非本地化的時刻,這一行動顯得格外重要。

    處在勞工世界之外
      今天,波蘭存在著好幾十個失業者組織,但這些組織中的大多數都依附於各種政治勢力並依靠政府方面的捐助,而且他們對自己的處境缺乏總體的考慮。這些組織都有自己的成見,但其中某些組織採取了一種更具經濟要求的立場。在許多城市中,這些組織為失業者爭取到了在交通方面享受免費的待遇。某些組織還與反對失業的歐洲進軍網路有聯繫。其中一部分本今天正在爭取建立一個有保證的最低收入制度。

      儘管波蘭人普遍反對對伊拉克進行干涉,但波蘭的反戰運動沒有能夠把廣大群眾動員起來。這方面規模最大的示威遊行,即2003215在華沙舉行的示威行動,只集中了大約一萬五千人。一些分散性反戰行動也曾在許多城市中開展起來,參加人數從幾十人到二千人不等。

      儘管費了不少氣力派遣波蘭代表團參加歐洲各種社會論壇,但替代型世界主義運動在這方面沒有得到什麼具體收穫。這個運動取得的最大成功,要算是2004429在華沙舉行的反對歐洲經濟峰會的示威行動。儘管媒體作了惡毒的宣傳,儘管員警當局做出種種威脅,但仍有四千人參加了這次示威行動。替代型世界主義運動的原動力主要來自學生界和左翼青年界。最近在一次人們稱為勞工運動大會上,才開始看到失業工人組織和工會組織在一起聯合行動。

      然而,為反對新自由主義政策而開展的鬥爭至今未能取得實際成效這一事實,也是波蘭目前對現狀表示不滿的潛在力量無法進一步動員起來。由於波蘭的經濟景氣形勢即將結束,由於人們要對礦山和醫療設施實行私有化計畫,由於人們宣佈還要對社會領域進一步削減預算,而且還聽說右翼專制政府不久就要上臺,所以人們預料新一輪的社會衝突不久又將來臨。今天,對新自由主義政策表示不滿的群眾運動發起的主要挑戰。是要架設橋樑,以便在工會組織、失業者組織、另類世界主義運動的青年組織及在其在國外的同行之間促進聯合行動。

    2005年8月28日星期日

    波兰随想 ——为“团结工会”成立十五周年而作

     

    耶人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七日,波兰团结工会正式成立。同年十一月一日,经过一系列的抗争与妥协,“团结工会”终於在波兰最高法院注册,成为共产主义阵营中第一个独立的、公开的、合法的工人自治组织。人们把八零年的团结工会运动称为 “波兰革命”。正是这场革命,最终敲响了整个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丧钟。 然而,在我们中国人中甚至在那些为民主而奋斗的中国人中,也很少有人能够记起这辉煌的九月。相反,一个荒诞不经的故事却在中国的民运人士中流传着:中国的八九民运,直接导致了东欧集团的瓦解,甚至冷战的结束。

    去年六月三日,在“美国之音”为纪念六四而制作的特别节目中,当年广场的学生领袖李禄先生便这样说: “从长期上看,八九民运实际上是共产主义阵营中第一次大规模长时间的学生和平请愿运动。它迫使中共独裁的残暴本相暴露出来。实际上,影响也超过了国界。它直接导致了柏林墙的倒塌,共产主义阵营的瓦解和冷战的结束。

    今年六月三日,在《北京之春》主办的八九民运研讨会上,大陆移民协会会长杨怀安先生也同样地说: “六四天安门的伟大意义震撼了整个欧洲。欧洲的共产党垮台了以後,老祖宗苏联也垮台了。应该看到整个的意义。” 类似的说法,在民运人士中广为传播,很少受到质疑和挑战。然而,稍有历史常识的人就会知道,东欧集团的瓦解,是从波兰开始。波兰,是东欧社会主义小兄弟中倒下的第一颗多米诺骨牌。所以,李禄先生等人在指点江山之前,至少应查一下历史大事年表:

    一九五六年,波兰工人就开始公开反抗共产党政权。这种反抗,在六十、七十和八十年代一直持续不断,并且愈演愈烈,最终成为埋葬共产专制的核心力量。

    一九六八年,大规模的学生抗议运动震撼了波兰,并被残酷镇压。

    一九七零年至七一年之交,波兰波罗的海沿岸工人大规模地反叛。

    一九七六年九月,波兰知识分子成立的共产主义世界中第一个公开的反对派组织,“保卫工人委员会”即享誉世界的KOR。

    一九八零年,工人再次反叛“团结工会”应运而生。

    一九八一年,独立的学生联合会获得承认。 ……

    一九八九年二月六日至四月五日,波兰政府与“团结工会”举行了著名的“ 圆桌会议”,就未来议会选举的安排达成协议。而中国的八九民运,此时还不见风吹草动。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国人最为惨痛的日子。军队大开杀戒,十里长街血肉横飞。然而,恰恰是这同一天,在地球另一端的波兰,“团结工会”在议会两院的公开选举中大获全胜,共产主义体制在波兰的结束,已成定局,哪里还等得及我们八九民运的“影响”。

    同样一个六月四日,世界充满了鲜血、泪水、悲愤、喜悦和讽刺。在波兰,反对力量几经曲折,终於通过与政府对话的方式,最终和平地完成了民主转型。在中国,本来政府与学生之间的对话已经开始,民主运动已经获得了超出人们预想的胜利,但是,由於学生坚持不撤,党内的保守势力最终占了上风,最後导致了一场空前的大屠杀。遗憾的是,历史的如此戏剧性的对比,仍无法促使当年广场的一些激进的学生领袖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失。他们仍幻想着自己是中国及世界的救主,虚构着八九民运虽然没有救了中国却拯救了世界的神话。如果我们不能早一点从这种顽固与愚蠢的精神中走出来的话,中国民主的前途,真可谓是暗无天日了。

    因此,纪念团结工会的诞生,在今天这个时刻,对中国的民主运动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为什么是波兰? 一九八零年,当“波兰革命”汹涌而至之时,西方评论家们第一个反应几乎就是:为什么是波兰? 追根寻源,这场革命的源头,一直可以追溯到公元九六六年。 九六六年,波兰国王米耶茨克一世(Mieszko I)接受天主教的洗礼,波兰因此成为罗马主教在欧洲最东端的重镇。这也是波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开端。之後,波兰王国不断成长、繁荣,合并了立陶宛大公国,使其疆域覆盖了前苏联东部的大部分地区,军队一度占领了莫斯科。

    十六世纪,这个波兰——立陶宛联邦发展出一套独特的议会民主制,由贵族组成的议会,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甚至国王也必须选举产生。在议会中,贵族们遵循自由与平等的原则,贵族个人的权利,受到绝对的尊重,乃至任何一个贵族议员,都可以凭自己的一票否决任何议案。国王因此一直无法从议会获得必要的款项来组建一支职业军队。这种要么全体通过,要么毫无结果的贵族议会民主制,如果在不列颠的岛屿上或是大西洋彼岸的新大陆都可能有存活下去的机会。不幸的是,波兰恰好处於俄罗斯与普鲁士两强之间开阔的平原上。

    结果,一七七二、一七九三和一七九五年,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三次瓜分波兰。在长达一百二十三年的时间里,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波兰从地图上消失了! 但是,作为一个民族,波兰人拒绝消失。他们通过认同罗马天主教来表达他们的爱国情操,对抗德国新教和俄罗斯东正教的影响。他们一次一次地暴动,一次一次地被镇压。在苦难中,波兰的知识分子一直顽强地为自己的同胞保存着“波兰的价值”和对波兰昔日之荣光的记忆。甚至,浪漫诗人亚当·米切维茨(Adam Mick iewicz)在流亡中创造了这样的救世预言:波兰是众民族中的受难基徒。她殉难在十字架上,但在未来欧洲的救赎中必获再生! 在这漫长的历史中,具有反抗传统的教会,知识阶层所捍卫的文化传统和浪漫的救世主义精神,一同塑造了波兰的国民性,并决定了波兰民族意识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波兰属於欧洲,这种“欧洲性”使得她对自由有着不可扼制的追求。二、自由对波兰而言,首先意味着民族独立,因为波兰的自由总是伴随着外强的征服而丧失。三、通过与俄罗斯的对抗来培育自己的民族认同,因为在历史上,波兰必须通过反抗来自东方的征服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在十九世纪,波兰与俄国的对抗表现为波兰的个人主义与俄国的集体主义、波兰的民主与俄国的专制、波兰的天主教与俄国的东正教之间的冲突。在二十世纪,作为两个刚刚从一战的灰烬中诞生的新国家,两国又爆发了一九二零年的波苏战争。最後,在斯大林与希特勒签订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中,波兰又遭第四次瓜分。 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七日,苏军侵入波兰东部。一百多万波兰人(占苏军占领区人口的十分之一)被流放到遥远的东方。其中,只有不足一半的人最终回到故乡,并带着他们的孩子。这些孩子的脑海中,永远也抹不掉对西伯利亚的严酷记忆,在他们之中,有些人最终成为了“团结工会”的领袖。 接下来,便是雅尔塔。 虽然波兰军队第一个起来抵抗希特勒,虽然五个波兰人中,就有一个在这场战争中死去,但是这六百多万人的生命代价,换来的却是西方盟国把波兰送给了斯大林。波兰被迫接受了共产制度。但是尽管如此,顽强的波兰人,仍保留着他们最宝贵的东西:独立的教会,农村的大部分个体经济和被知识分子所捍卫的传统文化。所有这些,都使波兰成为苏东社会主义阵营中最不安宁的土地。

    知识分子与“团结工会” 如上所述,八零年代的“波兰革命”,在历史上至少有一千年的根基。但尽管如此,她的成功,也决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历史必然”。事实上,“波兰革命” 的进程,充满了风险。她需要领导者和参与者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高超的政治技巧,凛然抗争的勇气和妥协退让的弹性。稍一举措不当,进退失度,後果便不堪设想,限於篇幅,我们不能在这里概述“团结工会”的全景,但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看看波兰知识分子在这场运动中扮演的角色,也许不无教益。“波兰革命”与八十年代中国的民主运动有两个显著的不同。第一,“波兰革命”自始至终主要是一场工人运动。知识分子,主要扮演参谋、顾问的角色。第二,在整个运动中,始终是工人激进,知识分子温和。在一些关键时刻,知识分子常常显得过於谨慎、保守,“跟不上形势”,常常试图说服工人向政府作出一些事後看来是不必要的妥协。然而,尽管如此,波兰知识分子的贡献仍然是重要的,有决定意义的。对此,波兰的工人一直心怀感激。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一年之交,波罗的海沿岸工人举行了大规模的抗议和罢工,产生了一批有经验的工人领袖。但是,一直到七十年代中期,工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

    一九七六年九月,戏剧性的变化发生了。一批知识分子,看到许多被政府指控的工人孤立无援,难以为自己辩护,於是决定成立“保卫工人委员会”,即在国际上知名的KOR。这是共产主义的波兰的第一个公开的反对派组织。KOR从一开始,就坚持诚实、公开和非暴力的原则。在KOR榜样的鼓励之下,其他自治组织也纷纷建立。 KOR在格但斯克的活动,直接导致了“团结工会”的建立。这里的关键人物,是伯格坦·鲍鲁西维茨(bogdan Borusewicz)。他是天主教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K OR在格但斯克的唯一法定代表。格但斯克是波兰的工业重镇,工人密集,并有悠久的反抗传统。但是,迫於严酷的政治压力,工人领袖多是秘密活动。他们有不同的小圈子,彼此缺乏联系,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更谈不上互相串联、配合了。鲍鲁西维茨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他遵循KOR的公开性的原则,於一九七七年一月在KOR的杂志Robotnik上公开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址。这虽然使他反复遭到当局的逮捕,但也同时使他迅速成为工人的核心。

    本来互不相识的工人活动家,通过他建立了彼此间的联系。在这种联系的基础上,被称为“团结工会”前身的“沿海自由工人联合委员会(Committee for Free Trade Union of the coast)於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成立,包括瓦文萨在内的一批工人精英,通过鲍氏不仅找到了自己的同志,而且和KOR以及华沙的知识阶层建立了牢固而持久的关系。 由於KOR的帮助,工人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在关键问题上与知识分子反复磋商,这种组织化,以及工人领袖之间由此而建立的信任关系,使八零年席卷波兰的工人运动与七十年代初有了本质的不同,实际上八零年八月格但斯克工人的罢工,就是工人与知识分子共同策划的。由於有了组织,在运动的目标和领导权的问题上,大家迅速达成共识,并成立了“格但斯克罢工协调委员会”(MKS)。 然而,随着运动的展开,工人与知识分子在应对政府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方面产生了分歧,工人要求成立独立的工会。知识分子则认为这种要求政府根本不可能接受。此时,鲍鲁西维茨又发挥了卓越的作用。鲍氏是知识分子中极少数支持工人的策略的人士之一。作为MKS的总顾问,他参与了起草向政府提出的“二十点总要求 ”。

    但是,鲍氏在他激进的战友之中,仍然代表着温和的力量。他成功地否决了“ 公开举行议会自由选举”等几项激进的要求。他以捷克斯洛伐克等前车之鉴,说服了周围的人们不要走得太远,不要让波兰那个可怕的邻居感到不可容忍。 然而,正当此关键时刻,KOR的主要成员被波兰的安全机关逮捕。这时,华沙的一个更温和的知识分子团体“批判的知识界”迅速组织起来,公开发表声明,支持罢工工人,并呼吁政府和工人两方选择谈判、妥协的解决办法。同时,他们的代表直奔格但斯克,在事先没有任何联络,甚至不知道列宁造船厂在哪里的情况下,通过教会终於见到了瓦文萨。当他们把知识分子支持工人的声明呈献给瓦文萨时,瓦文萨反应热情而坦率: “这封信非常好,我们要通过麦克风念给工人们听。但是这封信本身并帮不了我们……我们完全知道我们要什么。但是,我们没有和政府谈判的经验。我们怕被政府捉弄。”

    於是,一个由知识分子组成的、旨在帮助工人与政府签订协议的“专家委员会”迅速组成。而在同一天的晚些时候,与政府的谈判就正式开始了。 当人们回顾这段历史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引起了严重的争议。有人认为,“专家委员会”过於谨小慎微,对政府作了不必要的妥协。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在与政府的最後协议中有“坚持党的领导”一条。对此“专家委员会”应负责任。但是,如果比较一下有知识分子帮助的格但斯克的工人和没有这种帮助的什切青(S zczecin)的工人和政府分别签订的协议文本我们就会发现“专家委员会”的卓越贡献。 首先,关於组织独立工会和罢工权这一项,什切青的协议虽然提到了“创建自治工会”,但没有提现存的工人自治组织“罢工协调委员会”有权转变为工会的问题。相反,格但斯克协议具体提出“按照世界劳工组织八七年的宪章建立自治工会”,“罢工协调委员会有权转化为工会组织。”而且,格但斯克协议还明确规定 “罢工权利将受新的工会法的保护”,“政府有义务保护罢工者和协助罢工者的个人人身安全。”而什切青协议仅含糊地说“对从事罢工活动的工人不得迫害。” 除了协议本身的文本外,格但斯克的工人领袖在罢工早期就为国内外新闻界接触列宁造船厂提供方便。这不仅告诉了波兰人民在格但斯克所发生的一切,而且通过这种公开化,提高了政府镇压工人所要付出的代价。

    而在什切青,由於对知识分子和外国人的不信任,只有少数波兰记者可以进入造船厂。 真若追溯历史,人们很容易发现,在七十年代的工人运动中,什切青步步领先於格但斯克——最先提出建立独立的自治工会的要求,最先成立罢工协调委员会,并且发动了最大规模的罢工。然而,十年後,格但斯克後来居上,不仅在工人运动中步步占先,而且其坚强的领导层最终发展为团结工会的核心。这一切,无不得助於知识份子的帮助。

    早在八零年代末,“团结工会”的几位重要领袖就坦率地承认知识分子关键性的贡献。因被工厂解雇而成为八零年罢工的导火线的资深工人领袖安娜·瓦伦第诺维茨(Anna Walentynowicz)说:“当今社会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於KOR中的人们。作为一位工人,我对他们充满感激。他们不仅捍卫工人,而且教给工人怎样捍卫自己。”。另一位工人领袖阿莲娜·皮安科斯卡(Alina Pienkowska)说:“KO R对社会的觉醒贡献卓著。罢工之所以以现在这种和平协议的方式而不是以其他方式结束,要归功於他们。”安德杰耶·古艾茨塔(Andrzej Gwiazda)幽默地说:“KOR 教育了人们可以不用燃烧瓶而用别的方式与政府讨价还价。”而瓦文萨的评论更为有力:“全部问题的关键在於,KOR教会了我们怎样去工作。”

    综观知识分子在团结工会运动中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在大部分的时间里,他们的立场始终比工人温和,并由此招来了许多事後诸葛亮式的批评。不错,从事後看,他们确实过多地主张与政府妥协,如果完全依照他们的建议行事,也许会丧失一些历史机会。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知识分子是一切从最坏的假设出发,选择最稳妥的战略。因为当时的波兰政府乃至苏联对事态的反应有不只一种可能性,而且在理论上确实可以作出更强硬的反应。真若如此,工人与知识分子谁是谁非就很难说了。不错,“团结工会”的成功,是工人们的勇气、果决,自我牺牲和不懈奋斗的结果。但是,这同时也是共产党的一系列失算的结果。八九年的议会选举前,波兰统一工人党内部很少有人预计到自己会输给“团结工会”,这是严重的失算。如果他们精明些,对现实估计得更客观些,那么在圆桌会议的谈判中可能就更不肯让步。知识分子的战略,是基於在政府最僵化的条件下,仍能让谈判进步下去的考虑。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建立各种谈判、妥协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的过程。所以首要任务,是要使谈心芄唤校苊獗┝Τ逋唬苊狻叭淙?赢”式的“零和游戏”。

    波兰知识分子把建立组织看得高於提出口号,把建立“游戏规则”看得重於得到某个具体的“游戏结果”,宁可稳健缓进,不能莽撞失足。这种态度,使他们事後背了黑锅,但若真设身处地,仍让人感到难能可贵。八零年在工人与政府谈判之前,大部分知识分子认为共产党的本性使他们不会容忍一个独立的工人自治工会的存在,因而提出了一个改造现有工会制度的备用方案,以便万一政府拒绝了工人的要求,仍能有一个更温和的方案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结果,这一建议被工人拒绝,政府也接受了工人建立独立工会的要求。有人根据这一事实指责知识分子多此一举,过於保守。然而,如果当时政府拒绝了工人的要求,是否就显得知识分子的考虑比较周全呢?当然,工人拒绝这一备用方案也许有战术上的道理。当时政府的间谍防不胜防,甚至在“团结工会”当政後,安娜·瓦伦第诺维茨还深信瓦文萨是政府秘密警察的特务,可见其草木皆兵的程度。若是政府摸到工人谈判的底牌,再去讨价还价就不容易了。然而,面临未定的政治前景,有一点关键时刻退一步的意向,还是利大於弊的。我们经历过八九民运的人都有体会:过於保守会坐失良机。但总比因莽撞冒进而前功尽弃要好。

    一九八九年,中国的学生如果在“四二七”大游行後即收兵,成果是非常有限的,因为那样就不会有绝食,不会有全社会的参与,不会逼政府出来与学生举行前所未有的公开对话。但是,即使这样收兵会错过历史的机会,也总比冒进到六四的结局要好。在运动的高潮期,时局变化不定,哪里是危险的边界,何时刹车最好,何时能刹住车,是最难把握的。决策时留有余地,保守一些,实在是无可厚非。相反,波兰知识分子的稳健保守,恰恰说明他们力求避免“六四”那种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恰恰反映了他们的历史责任感。 波兰经验 波兰自由了,东欧集团瓦解了,真像那个神奇的寓言所预示的那样,波兰,这个众民族中的受难基督,在欧洲的救赎中获得了新生。然而,当我们为波兰祝福之後,回首中国,则不得不认真思索一下波兰的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波兰为我们揭示了一条通过对话、谈判、妥协来完成民主转型的道路。这种“圆桌会议”式的方式,被事实证明是一种最为健康的民主转型方式。波兰的成功,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在於“团结工会”能够成功地利用与政府对话的机会,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甘阳先生在为邹谠教授的《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一书所撰写的 “序言”中,精辟归结了近年来西方社会科学中关於“向民主转型”的理论,指出,“向民主过渡”之所以失败以至出现悲剧,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并不在於“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而恰恰在於政治行动者“主观行动能力”的制约。也就是说,如果行动者在当时选择了不同的策略和行动方式,其政治结果很可能完全不同,对於向民主转型来说,最重要的一种因素是:在政治冲突过程中,相冲突的政治行动者之间是否可能出现某种通过谈判去谋求妥协的机制,如果出现这种机制,则“向民主过渡”的成功可能性就大,反之则小甚至无。因为民主与威权政治(authoritari anism)的根本区别就在於民主政治是以制度化的谈判妥协方式来解放政治冲突的。因此,所谓“转出威权走向民主”(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ism towards democracy)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去建立各种谈判妥协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的过程,而这样一套以谈判妥协方式来解决政治冲突的制度安排和社会心理,决不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能自然产生,而只有在政治过程中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逐步建立和培养起来。

    八十年代,无论是在波兰还是在中国,在反对力量与政府的冲突中,在不同程度上都出现过这种通过谈判去谋求妥协的机制。不同的是在波兰,这种机制不仅被很好的利用,而且被制度化,因而导向了民主。在中国,这种机制则被白白地浪费掉。回首一九八九,中国政府一度与学生领袖公开进行对话,这种对话的公开程度,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如果学生能够适当让步,就有可能保存这种谈判妥协的机制,中国的民主由此便上了路。可惜,当时的学生并没有认识到,保存这种对话方式要比在对话中获得某种具体结果要重要得多。更可悲的是,六四过去已六年多,许多当事人仍抱着“共产党本性决定论”的主张,认为六四的屠杀是中共本性所决定,不管学生怎样做,都并不具有决定意义。李禄先生就一口咬定“ 撤与不撤结果没什么两样”。在这种逻辑下,个人的行为和选择在政治过程中就失去意义了。

    其实,中共并非铁板一块,八九年五月中共的“本质”和其六月时的“ 本质”就大不一样。而重要的是,我们如果死抱着这种“中共本质决定论”不放,等於在逻辑上排除了未来与中共对话的可能性,通向民主的道路,也就被堵死了大半。事实上,不管我们对中共如何看法,未来中国民主的成败,关键还在於反对力量能否与中共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通过谈判和妥协解决政治纠纷。今年年初陈子明先生等就腐败问题的公民上书,实际上就是要通过较为温和的主张,重建与中共之间的对话关系,重新探索一条通向“圆桌会议”之路。可惜,这一点海外的许多民运人士都未看清楚。如上所述,谈判妥协的机制,需要政治行动者主动地学习和培养,绝非能让“客观条件”和“历史必然规律”所代劳,如果我们今天不深化这种认识,培养这种共识,我们就会失去明天的机会。 第二,通观“波兰革命”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知识份子所发挥的卓越作用。然而,诚如一些评论家所总结的那样,知识分子的作用,主要并不体现於如何提高民众的觉悟上,而体现於他们的组织行为,他们参与政治运作的技术手段上。他们的工作重点,始终集中在帮助工人建立组织、与政府谈判等技术性、战略性的问题上,使工人的政治诉求在技术上得以落实。他们宁愿当个战略家,而不是煽动家、道德家。而中国的知识分子,向来有重理念而轻技术的倾向,喊口号,宣传鼓动,样样在行,然而一旦运动获得了强大的势头,局势复杂多变,需要长远的战略考虑和组织能力之时,就阵脚大乱。

    八九年,知识分子的政治声明满天飞,战略上的谋划却非常之少。八九年以後,纵观海外民运各派言论,人们在政治主张的激进程度上不断升级,而对如何将对民主的诉求在技术上得以落实,则缺乏反省。人们似乎更关心的是如何站稳政治立场,所提出的政治目标的实现难度越来越大,而实际政治运作能力却越来越弱,眼越高,手越低,如此下去,岂不离民主越来越远? 多余的话 中国缺乏波兰那种自由主义传统以及独立的教会组织,中国的民主运动进程,比波兰晚了二十年上下。因此,因八九民运的失败而过多责怪学生是不公的。但是,八九民运过去已经六年,许多学生领袖,已在西方社会生活了多年,充分享受着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优越条件,完全有条件对民运的得失作一个较为充分的反省。

    大家观点可以不同,但不应在一些常识问题上闹出那么多笑话。比如,象“八九民运直接导致东欧解体,冷战结束”之类的笑话,出自李禄先生之口,实在让人不好理解。所谓冷战,主要是指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与苏东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对抗。它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根源,而且被双方许多优秀的政治家苦心经营了几十年之久,中国在其中不过是个配角。这样的对抗,如何会因中国的一个几个月的政治动荡而结束?东欧的民主进程,远远走在中国之前,六四之时,“波兰革命”已结出了最後的果实,和中国有什么关系?象李禄先生这样的学生领袖,出来已多年,并就读於世界一流的大学,讲这套话之前,到图书馆查查史料,找点证据,应不是难事,何以如此信口开河?我们承认,当年广场的许多学生领袖,是有勇气,有能力,敢於牺牲和奋斗的人,是令人尊敬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指出,比起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环境中为民主而奋斗的人们来说,他们所获得的世人的注目和赞誉,未免过分容易了一些。历史的机缘为他们的幸运创造了太好的条件。

    如果他们因此把世上的一切,看得像他们当年在广场成名那么容易的话,那么就真应回到政治幼稚园去。事实上,八九民运对柏林墙的倒塌,没有实质性的作用,相反,“团结工会”对中国的学生运动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据笔者所知,八十年代初,就有大学生因坚持要以“团结工会”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而被在政治上“穿小鞋”。八九民运时,学生中间也讨论过“团结工会”的问题。人在海外,离中国远了。但是,我们毕竟摆脱了政治迫害,享受着言论自由。至少,研究和了解东欧的民主转型,对我们来说要比国内的同胞便利得多。如果我们不仅连这些基本的事情都不作,而且张口就露出自己的狂妄和无知,那么有朝一日回国的话,我们有何颜去见江东父老呢?□

    http://www.tsquare.tv/chinese/democracy/yr.html

    2005年8月24日星期三

    不打无把握的仗!—为团结工会成立两周年小辑而写


    ——为团结工会成立两周年小辑而写
    作者:陈玲 来源:十月评论 1982年8月 第九卷 第七、八期合刊(总第67/68期)

      波兰工人受官僚的军法统治已经八个多月了!
      有些人因为会看到了团结工会没有使用“一切”手段来反对官僚的军管,因为自今年初以来没有在资产阶级报章上看到太多有关波兰抵抗运动的消息,而会产生一种印象,以为官僚胜利了!争取社会主义民主的革命失败了!
      幸而,这种印象是纯粹的错觉。恰恰相反,波兰工人在军管之后,所以没有作出全国性大规模“激烈”的抵抗行动(事实上,在去年十二月整个下半月里,即在军管的最初数个星期内,工人分别占领了格但斯克列宁船坞、外省的数个重要矿场、钢铁厂等等,英勇地守护工厂,和官僚的镇压机器进行了流血冲突,以及在二十一日的总罢工——据报导这次罢工有全国百分之二十,即二百五十多万的工人参加——已经表明了工人不是懦怯地屈从在官僚和枪杆子之下的),完全是由于他们对自己的事业有充分的信心,对斗争的目标有充分的觉悟;所以能够在突然的打击后,很快地遏止了迷惘的情绪,而自动自觉地严守纪律,一般地利用消极的反抗来表明团结的力量继续存在。
      众多的阶级斗争历史经验说明,工人阶级对于斗争的目标越是模糊,或对自己的力量产生动摇,那么便越会条件反射地作出个别的(虽然数量上可能很庞大)无目的的对抗行动,从而,统治者得以乘虚击破,瓦解工人的力量。
      反之,倘若工人对自己的力量有信心(这种力量通常以一个强大的组织或一个强而有力的领导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斗争的目标非常明确,那么,无论统治者怎样挑衅和威吓,工人都会沉静地冶对统治者,不把精力浪费在冒进行动上,而是保存实力俟候时机来向统治者进行致命的反击。
      首次地把无产者推上全国政权,上升成为统治阶级的俄国革命里的工人,便曾经在革命的不同阶段里经历过上述两种情形。
      俄国革命发生在一九一七年公历二月。贫苦的工农被战争的压力迸发出革命的怒火,迅速地在三天里推翻了沙皇的封建皇朝。可是,民族资产阶级藉着工人的政治混乱和社会民主党的工人叛徒们的帮助(他们当时被误认为革命者而被推举为工人在革命中建立的苏维埃的领袖)窃取了革命的成果。受尽了数个月的欺骗和恐吓的工人,终于深切地识别了资产阶级和工人叛徒们要维持沙皇时代的社会现状,因而非常震怒。可是,由于落后俄国那时的政治觉悟还未成熟到足以远瞻革命前景的高度,而真正的工人党(即布尔什维克)当时的影响力还不够广泛,不足以影响和说服工人,所以工人们便在七月间不顾一切地蜂涌上街;进行反政府的武装示威,于是给了资产阶级政府借口,趁机打击布尔什维克派和压制工人的活动,让反动势力一度得以抬头。
      七月后,工人从挫折中认清了敌我,以及未来斗争的方向,所以他们便排山倒海地团聚在布尔什维克派的周围,而且在每次决定性的行动前主动地征询布党的意见和严守布党的政策。因此,在改变人类历史方向的十月革命的前夜里,俄国首都里的工人和兵士非常“安静”,毫不理睬资产阶级的故意挑衅,耐心地候待进攻冬宫的时刻。
      波兰的历史条件和国家环境与当年俄国迥然不同,波兰工人比俄国工人的主观条件有利得多:全国三千多万的人口中,有近半是人是组织了起来的。在军管前,在一千三百多万的工人中,团结工会组织了近一千万人;团结农会组织了三百五十万农民中的一百万人;此外,还有无数大、中学生,文化技术等专业人员的独立组织;这些组织统统团聚在团结工会的周围,准备随时响应团结工会的号召。不过,团结工会成员没有盲目迷信自己的力量,他们在面对政府的威胁和镇压时,与十月革命中俄国工人的反应一样,首先会权衡轻重,按步就班地来活动;他们不愿意轻举妄动地破坏自己的有生力量,而情愿沉着地在思想上和力量上准备斗争的最后考验:夺取政权。波兰工人的自我克制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只有一个高度觉悟的政治运动,才能够有高瞻远瞩的能力。“不打无把握的仗”,是保障胜利的条件之一。
      团结工会自五月后更加激烈地讨论下阶段的行动纲领,承续和发展了军管对于应不应该夺权和怎样夺权的讨论(见本刊今年第五期《军管前夕“团结工会”关于权力的辩论》);而且,讨论似乎已经日趋明朗和成熟,过去主张用消极抵抗的低调来和平发展革命的领导们,许多已经在下层的压力下和事变之中认识到,若要将革命进行到底,便不能不首先赶紧建立武装力量,用以防守和进攻。同时,利用积极罢工的形式,作为全国夺取政权的过渡手段。怎样能够在苏联和华沙公约国虎视眈眈下,争取更有利的活动空间和时间呢?苏联大军压境的威胁,是自波兰革命一开始以后,被波兰革命者在计算之列的;对于采取什么策略,来得到更充足的准备时间,俾以能够战胜苏联的军事优势(与官僚妥协是无可能的)。正是围绕着这个课题,构成了团结工会众领导人之间的争议。
      本刊特译和译写了五篇有关团结工会现正讨论和决定中的行动政纲,其中三篇(“你们有个历史性的机会”,“第三选择”、“阵地战”是由众所周知的团结工会领袖所撰写的争论文件;一篇是由熟知团结工会运动史的亚里奥所写的评介上述三篇文件的文章;最后的一篇是介绍团结工会最新取向的译写文章。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在看后对团结工会今天所面临的阶段有个比较具体的了解。
      此外,我们还收集了中国各方面对波兰事件的反应,整理成一篇介绍文章,作为这个纪念波兰团结工会成立两周年的小辑的引导文章。
      波兰革命已经以它汹涌澎湃的力量在僵硬腐化的官僚层中绽开一条无法弥补的裂缝,形成了一道贯通东欧和亚洲各个堕落和变态的工人国家的地震带;不管官僚们怎样死命地压制,工人们总会接收到来自震央的讯息。这些讯息,现在似乎还不很激烈,可是当最后的震荡终于来到时,这条埋藏在地底里的震带便会以连锁的反应来摧毁所有官僚化工人国家的脆弱外壳了。
      最后总会达到波兰工人的希望,这希望是他们在受到军管的突击后,所写的抗议标语上表示了的:“冬天是他们的,春天则是我们的!”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日

    2005年8月9日星期二

    工会Vs.共产党:团结工会成立25周年


         
         
        工会Vs.共产党:团结工会成立25周年  
         瓦文萨1980年动员了但泽船厂的3800名工人罢工(图中) 
         
         
         25年前,波兰团结工会成立,在68年布拉格之春后停滞多年的共产主义阵营内部掀起了一波民主化潮流,为苏东阵营的最后解体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今天,波兰已经加入欧盟,团结工会也经历了从工会到政党、从政党又回到工会的回归,不复当年声势。德国之声记者霍夫曼带领读者重温25年前那激动人心的岁月。 
         
        “我们终于有了一个独立的工会!我们有权罢工,我们还将要求更多的权利!” 1980年8月31日,波兰团结工会创始人瓦文萨在港口城市格但斯克(但泽)的工人集会上发表演讲。此前,从八月中旬起,团结工会在为争取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工会在全波兰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总罢工。数百万波兰工人和雇员为争取改善工作条件和食物供应走上街头。 
         
        波兰共产党政府非常技巧性地立即提高了格但斯克市的肉类价格,并开除了一部分女工,立即加大了街头罢工家庭的生活压力。波兰工人陷入政府高压的恐慌,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清楚记得10年前波兰共产党对罢工行动的血腥镇压。但是最终,团结工会赢得了胜利,1980年8月底签订的“但泽协议”承认了波兰工人的工会自由权利。 
         
        团结工会的另一位创建人,博格丹-利斯,回忆说,“争取到独立工会的权利,本事就是一个突破。”他说,当时的团结工会根本没有料到这个结果,原本是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来争取的。但是,工会运动持续了500天之后,工会领导们清楚了他们的命运。1981年2月,前国防部长雅鲁泽尔将军被任命为政府首脑;同年年底,他终结了工人们的自由。 
         
        在音乐背景声中,雅鲁泽尔将军向波兰全国发表了广播讲话:“我特此宣布在波兰全境实行戒严。” 随后整整两年,波兰进入战时状态。波兰共产党指责团结工会是受到国际支持的叛国者,也是围绕在瓦文萨身边的一个小集团。波兰政府试图在全国范围进行彻底清洗。 
         
        但是,自由却不能被永远压制。当时的波兰作协主席、90年代波兰的外交部长巴托采斯基说到当时的情形,“共产党解散团结工会只是其中一步。团结工会仍然能够生存下去。虽然后来释放了许多人,但是很多人仍然被关押,包括不少知名作家和教授,还有很多人继续被捕,包括妇女。波兰的天主教会也被严厉镇压,引起社会不安。” 
         
        瓦文萨本人也在1982年底在家中被捕,但团结工会继续在他的领导下从事地下活动。人民反抗和起义从未停止,直到1988年夏天――又一波工潮之后,雅鲁泽尔将军被迫与团结工会进行圆桌谈判。圆桌谈判最后迎来了自由选举。瓦文萨在1990年被选为波兰总统。 
         
        团结工会在那时也已经处于分裂之中,转型中的利益分化和激进改革导致团结工会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和原先的政治影响。瓦文萨也被批评沉醉在个人荣耀之中,终于在1995年的选举中失利下台。今天,只剩下100万会员的团结工会已经失去了政治的影响力, 变成了一个单纯的工会组织,仅在生产企业中保持有限的影响。在最高峰的时候,团结工会会员曾有一千万之多。 
         
         
        工会Vs.共产党:团结工会成立25周年  
        25年之后,瓦文萨对团结工会的评价和团结工会当年的目标已经相去深远,“没有团结工会,就没有德国的统一,就没有共产主义的破产,这是伟大的成就。当然,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无情的现实:一方面是一个巨大胜利,另方面,在今天,这个胜利已经没有多大用处了。对我们也好,对欧洲也好,这都是最常见不过的。” 
         
        (霍夫曼) 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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