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领袖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次,是99年,在美国的西雅图,一场针对当时正在召开的世贸部长级会议,反对全球化的示威抗议,警方发射的橡胶子弹,胡椒喷雾,这样的场景,让我大开眼界。和激动的街头抗争者们的形象皆然相反的,是眼前那几个西装革履的工会负责人,他们安静的站在一边,部署着工人们游行的路线还有策略,说他们像一家企业的行政总裁,可能更加恰当一些。
从小接受的教育,一直认为,工会领袖应该是很草根的样子,直到眼前的情景告诉我,工会成员其实还有另外的样子,他们可以很专业,他们也是在做一份工作,而不是从事一种运动。
前段时间做关于劳资关系的报道,一名员工被无理解雇,但是在解雇书上,可以看到工会主席的签名。不过这名员工说,从她进入企业到拿到解雇书的那天,她从来没有见过工会的人。正如劳动法专家提醒我们的,在讨论劳资关系的时候,工会是不能被忽略的,因为只有工会,才能够保障劳方,能够被放在一个和资方平等的位置,而不是现在,太多关于劳方的权利维护,都把他们放在一个等待帮助的弱者的位置。
“我不是弱者,我和资方的关系是平等的。”听到一名来自农村,在深圳的工厂里面,打工快十年的工人这样说,会觉得有点诧异,诧异于他强烈的权利意识。但是仔细想想,自己的这种诧异,本身就有把对方当成了弱者,其实问问自己,自己同样也是劳方,自己不从来都觉得,和聘用自己的资方关系应该就是平等的,我通过我的工作来赚取报酬,而资方透过我们这些雇员的劳动来赚取利润,我们只不过是在社会中,选择了两种不同的身份,劳方和资方而已。如果觉得自己这样想理所当然,那为何其他行业的人,特别是产业工人,不能这样认为呢?
说到深圳,就在我和我的同事,开始关注工会问题的时候,媒体报道了深圳的一家外资企业,开始直选工会主席,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家。对于最早开放的广东,因为劳资关系而出现的问题,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里工作的产业工人,越来越多是第三代农民工,也就是学者口中的“新生代。”
“新生代”的工人,他们成长的环境,和城市的年轻人区别不大,工作对他们来说,更多的不是养家活口,他们对于自己的在工作上的发展,有自己的期待,他们对于过好生活的标准,也要更高,更重要的,他们心思很活,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权利。
在深圳,我们采访了一个这样的年轻工人,他刚刚被企业解雇,因为他尝试自己组织工会,透过集体谈判,为工友们争取在他们看来合法的应有的权益。结果,他们的诉求,有很少的一部分被回应了,而结果,就是他失去了这份工作。我们采访他的那天,他正好在新公司刚刚上班几天,我问他:“担不担心访问播出了,老板会觉得你是个麻烦人?”他想了想:“不会的,只要他做的合法做的好,我又为何要找他麻烦?我们都是为了公司好,老板对员工好,员工才会认真工作呀。”
其实就是这样简单,工会的建立,目标不是为了和资方对立,就算罢工,也不是为了一拍两散,而是为了寻求一个双方看来都可以接受的方案。而现在问题是,游戏规则的制定,劳方几乎没有声音,因为工会并没有站在他们应该站的那一边—劳方。
———————–
很可惜,这些访问无法和观众见面,不清楚原因,也不愿意去猜测太多。其实我一直觉得很想不通的是,为何工人如果对自己的权益看重一点,就会被劳方甚至官方视为不受欢迎的人,为工人说话,就是在破坏和谐。社会主义制度的平等性去了哪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