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自由之家评级劳工状况:中国列“压迫”类

海彦 华盛顿报道
美国人权团体近日发布全球劳工状况报告,对16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会和劳工自由作出评估。中国作为报告评估的一个重点国家,被列为5个等级中第二差的“压迫”之类。
美国人权团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9月1日发布题为《全球工人权利状况:敌意世界中的自由劳工》的劳工评估报告。报告称,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劳工权利遭受很大程度压迫的社会。报告发现,除西欧以外的所有地区都存在严重劳工问题,尤其以中东和前苏联国家最为恶劣。
亚太地区的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名列最高的“自由”,台湾则与日本等同列第2级的“大致自由”。中国、新加坡、阿富汗、柬埔寨名列“压迫”,缅甸、老挝、北韩、越南则为最差的“非常压迫”。
*中国缺乏独立工会*
自由之家的劳工报告在引言部分重点提到中国。报告说,一些人提出的问题是,在当今世界最强大的集权国家中国,是否有可能出现类似波兰“团结”独立工会的现象。报告分析说,最近一些年,中国工人的罢工和其他形式的劳工抗议大幅度增加,尤其在今年上半年,一些全球最大公司在中国的一些工厂的工人举行了引起广泛关注的罢工活动。
报告说,像在“团结”工会时代的波兰一样,中国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工人罢工问题上起的是阻挠的作用。报告说,与共产党时代的波兰不同的是,当今中国工人罢工的对象基本上是外资和私人企业,罢工不直接针对国家,因此,这些罢工未被看作具有公开的政治性。尽管如此,中国工人越来越愿意冒着被拘捕和判刑的危险来争取工作场所权益,对于政府来说则是独立工人行动力量的信号。
报告在具体分析中国的部分说,独立工会仍然是非法的,而劳工法的执法状况不佳。要求建立独立工会的活动人士被骚扰、拘捕和监禁。报告说,尽管工人缺乏罢工的合法权力,但是他们越来越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报告说,中国3个旨在保护工人、防止歧视和理顺劳资纠纷的劳工法律在2008年生效,但是,全球经济危机、缺乏独立仲裁机构以及劳资纠纷累积拖延,造成执法状况不佳,工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
*分析:体制所决定*
深圳的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表示,中国劳工权益缺乏保护的最大问题在于自由之家劳工报告所说的没有独立的工会。
他说:“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在讨论如何加强工会的作用。但是,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体制的弊端,因为我们现在的工会完全是依附于党和政府的,并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为具体的工人,特别是外来工谋福利。第二个原因,实际上是我们现在工会的会费是由企业来交的,很少由工人自己,有会员交的。所以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并不了解,也不关心。由于经费是由企业交的,所以企业可以从控制经费等方面来控制工人,也控制了工会。”
致力于中国劳工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以及人权和劳工权利保护的刘开明博士表示,体制的问题是目前中国劳工权益保护不乐观的根本原因。
他说:“改革,我觉得什么问题导致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实际上,就是说我们能不能让工人有力量,工人没有力量,出台再多的法律都是没有作用的。另外,司法对保护工人方面起非常大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大。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司法也面临着要为地方的政策服务的问题,也受到地方领导人的干预。这些都是导致我们目前工人权益保护很不乐观的根本原因。”
自由之家的劳工报告将所调查的165个国家和地区分为5级,由好至坏分为自由 (Free)、大致自由(Mostly Free)、部分自由(Partly Free)、压迫(Repressive)、非常压迫(Very Repressive),其中,41个为自由、38个为大致自由、46个为部分自由、26个为压迫、14个为非常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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