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美国工会:为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利而斗争

罗斯福“新政”、劳工运动与劳方、资方、国家间的关系

刘绪贻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系


  艾伯特·布卢姆指出,“新政”以前,资方对劳工的态度,“一般说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严厉镇压工会运动;二是自己尝试改善工人处境。许多公司两种方式兼用,而且肯定地说,他们改善工人处境的原因之一,是增加工人对公司的忠诚,以便对付工会。个别公司或同业公会则通过庞大公共关系计划,运用工人间谍、黑名单、黄狗契约(工人与雇主订立的为取得与保持工作宣誓不参加工会的契约)、破坏罢工者、工贼以及……催泪弹与军火武器以对付试图组织工会的工人等办法,严厉打击劳工组织。对许多董事、总经理来说,工人是像机器一样的商品,他们对待工人也就像对待商品一样。”〔1〕
对于这样的劳资关系,当时的政府由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一般说是不管的;如果管,也是站在资方一边。20世纪20年代是美国劳工运动的低潮期。但广大工人群众活不下去总是要起来反抗的。如戴维·米尔顿所说,“在1930、1931、1932年间,当现存工会运动处于最低潮而工会会员剧减时,失业、工资削减和恶劣的劳动条件,使得陷于职业结构底层的千千万万工人激进起来”,〔2〕站在最前线的是美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失业工人组织。不过,美国劳资关系真正有所改变,劳工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还是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实行“新政”的时期。

为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利而斗争

宣称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的罗斯福政府,尽管像胡佛政府一样,也是垄断资产阶级代理人,但它对劳资关系与劳工运动的态度,是与胡佛政府不同的。比如,胡佛政府一直暗中反对并公开冷落反禁令法,〔3〕罗斯福却早在1930年任纽约州长时,就于是年4月9日带头批准了纽约州的反禁令法。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就任总统后,他的政府实行的“新政”,更是改变了“新政”前旧的劳资关系,促进了美国的劳工运动。这是从《全国工业复兴法》的制订与实施开始的。此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制订的第一个适用于各行各业的、认可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利的立法。它还要求资方保证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与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此法,资方不能干涉工人组织工会和行使集体谈判权,也不能以加入公司工会作为雇佣条件。这就使“新政”前资方那种运用各种手段遏制工会运动的行为,违反联邦法律。
《全国工业复兴法》得到工人群众的热烈响应。如齐格尔所说,“尽管〔根据该法建立的〕国家复兴管理局无疑是倾向企业界的,但它的建立给千千万万工人带来希望;工业复兴法第7条第1款〔4〕答应给予工人的保护,也刺激了工会的组织活动。”〔5〕
借助全国工业复兴法积极进行工会组织活动的,首推以约翰·刘易斯任主席的美国矿工联合会。刘易斯曾参与制订工业复兴法的劳工条款,并相信该条款“能够提供动力以促进他的工会、而且也许是整个劳工运动的复兴”。〔6〕他派出组织人员到全国各矿区宣传,并将罗斯福总统声望和他们发展会员活动联系起来,说是“总统要求你们参加工会”。他们取得很大成功,有时矿工们自动组织起来。其次是受美国共产党影响的纺织工人联合会、国际女装工人工会和混合成衣工人工会。它们发展会员的活动也遍及全业。因此,在《全国工业复兴法》实施的两年中,这些工会会员增加最快。另外,还有橡胶工人、电气工人、西部铜矿工人、石油工人、天然气工人、记者、旅馆和饭店服务员以及其他各业未组织起来的工人,也都纷纷加入工会。全国所有工会(包括独立于劳联的工会)的会员数,由1933年的2973000人,增为1934年的3608600人,1935年的3888600人(估计数)。
劳工条款的实施虽然增加了工会会员的数量,但比起当时美国3000-4000万工人的总数来,比例很小;而且会员增加并不保证工会得到资方承认、可以自选代表与资方举行集体谈判。资方有计划地拒不承认工会,而且往往运用残暴狡猾的手段和组织公司工会〔7〕等办法,以防止工人成立独立自主的工会。如朗达·莱文所说:“《全国工业复兴法》中授与劳工组织工会权利的劳工条款,极少得到联邦政府或个体资本家的贯彻执行。该法中通过制订工业法规以管理工资工时的其他条款,也是一样。”〔8〕这样,工人们为了获取劳工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只好采取罢工方式。为此,美国共产党1933年7月在纽约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向全党“着重指出有必要集中力量在基本工业中建设党的组织和工会,以及用全力来支持日益增长的群众性罢工运动。”〔9〕《全国工业复兴法》签署以后的6个月中,共发生罢工1695次,参加工人数达1117000人。是年上半年的任何1月,损失工作日均未超过603000个,但7月间增至137500工作日,8月间增至2378000工作日。
  1933年下半年的罢工中,有些取得了成功。比如,1933年8月费城1万纺织工人因要求承认工会展开的罢工,很快得到刚成立的全国劳工委员会的仲裁,于8月10日达成协议,即所谓雷丁公式(Reading Formula):工人停止罢工,全国劳工委员会支持工人秘密投票选举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资方同意了。又比如,1933年8、9月间,由于宾夕法尼亚州煤矿工人罢工以及威胁要举行的总罢工,罗斯福总统在该州州长的劝告下,不顾矿主的反对,于9月21日强加给烟煤业一个《公平竞争法规》,授与美国矿工联合会自1890年成立以来一直为之奋斗但迄未获得的合同,而且这个合同还适用于宾夕法尼亚、俄亥俄、西弗吉尼亚、东肯塔基、田纳西、印第安那以及伊利诺伊州的所有主要烟煤产区。10月末,由于罗斯福的干预,钢铁业也不得不停止抗拒,承认了该业附属各烟煤矿场的工会。
但是,罢工并不能总是取得成功。1933年10月,有些公司就拒绝出席全国劳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11月1日,全国制造商协会对全国劳工委员会发动了公开的攻击。资方选择当时全国最大的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出来和日益加强的罢工浪潮对抗。到1934年3月,通用汽车公司头头威廉·努森虽然面临罢工威胁,但拒不承认任何工人组织,也不承认全国劳工委员会有权在该公司任何工厂指导工人选举代表与公司举行集体谈判。劳联领袖宣称将于3月21日举行罢工。罗斯福总统这一次在强大公司压力面前,作出了有利于资方的判决。
这一否决表明:工人不能完全依赖法律与政府使他们的斗争取得胜利;工人要取得组织工会并与资方举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就得显示自己的力量。
1934年是美国劳工运动史上最有决定意义年份之一,共发生罢工1856次,参加罢工的约有150万工人,大多数罢工原因是要求资方承认工会。在这些罢工中,有4次特别重要,体现了美国共产党的影响。〔10〕其中3次是左派领导的;它们针对的是强有力的顽固反对工会的公司势力。首先是俄亥俄州托莱多的汽车零件工人的罢工。这次罢工,是2月底劳联所属的一个新成立的汽车工人联合会分会要求电动车灯公司增加工资并承认其组织开始的。在美共、美国工人党及其所属失业工人组织和兄弟工会的大力支援下,于5月间达到高潮。在总罢工的威胁下,电动车灯公司于6月4日接受了工会增加工资要求,并承认了该工会。
其次是旧金山码头工人罢工。1919 以来,由雇主组成的旧金山工业协会几乎完全控制了旧金山的劳资关系,工会运动基本停止。这个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封闭工厂城市变成了开放工厂城市。《全国工业复兴法》通过以后,那里的海岸码头工人又组成国际码头工人联合会旧金山分会。1934年5月9日,由于它得不到雇主承认,所提要求得不到满足,发起罢工。在共产党支持下,7月14日,115个工会代表决定实行总罢工,到16日,参加罢工的有160个工会的127000工人,整个旧金山港湾区不能动弹。这时,在攻击和镇压美共的红色恐怖中,保守的劳联工会攫取了领导权,总罢工坚持4日后停止了。
再次是明尼阿波利斯的卡车司机罢工。该城是明尼苏达州的著名开放工厂城市,基本上控制在雇主组成的公民联盟手中。这个联盟的主要目的,就是用各种手段阻止工人成立工会。但是,1933年下半年,在劳工条款的鼓舞下,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卡车司机工会,其中第574分会在激进分子领导下,为取得雇主承认及劳工条款规定的其他权利,于1934年5月15日领导5000工人罢工,经过与公民联盟近4个月的流血斗争,各卡车运输公司才于8月21日在联邦调停下被迫承认卡车司机及公司内勤人员有权组织工会,并由自选工会代表与雇主举行集体谈判。
最后是东海岸纺织工人罢工。《全国工业复兴法》通过以前,纺织工人中工会力量微弱。全国纺织工人工会几不起作用,劳联的纺织工人联合会很保守,在纺织业公平竞争法规制订前只有15000至20000会员,而该业雇员总数则为40万至45万。《全国工业复兴法》和《纺织工业公平竞争法》公布后,到1934年5月,纺织工人联合会仅在棉纺织业中就有30万会员。8月14日,该联合会决定于9月1日举行全行业总罢工,主要目标是要求资方承认工会。9月4日,参加罢工人数已达376000。但是,由于该联合会拒绝左派政治团体帮助,不能形成全市或全州罢工,资方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进行镇压,力量大都超过各地纺织工人联合会分会,联邦政府派出调解人员往往偏向力量较强的资方一边。结果,这次规模最大的罢工反而失败了。
1935年,罢工浪潮仍然继续,共发生罢工2014次,参加工人达1170000。罢工原因也大都是要求承认工会。
与罢工浪潮澎湃的同时,瓦格纳参议员和他的助手认识到《全国工业复兴法》中关于劳资关系的条款不够明确,又没有强有力的机构保证其实施,因而不能保证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而没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与资方抗衡,就无法提高工人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这既不公平,也不能提高广大工人群众购买力,促进复兴。因此,他们应工会要求,从1934年起便着手草拟一个代替劳工条款的立法。这就是1935年7月初的《全国劳工关系法》。该法对劳工权利具有更明确的规定,还规定成立较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新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以代替1934年成立的那个软弱无力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因此,劳资关系有所改变,劳工运动得到很大发展。“在支持该法的舆论大大加强的情况下,工会会员数从1933年的300万,〔11〕增加到1936年的470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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