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劳工相对关系的变化
由上所述,足见“新政”期间,美国国家、企业、劳工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是很显著的。从劳资关系来看,如我们在本文开始时所说,“新政”前,资方把劳工看成“机器一样的商品”,对待劳工的办法是,镇压与安抚相结合;劳工对资方则只能服从。“除一些残存的企业—行业工会外,劳工被排除于20年代的企业社会之外,被看成是非美国的事物”,〔20〕他们无权组织工会,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直到30年代,那些〔大规模生产的基础工业中的〕中层经理们在作出〔雇佣、开除、提升、工资、工时与劳动条件的〕决策时,很少被迫认真考虑工会的要求。”〔21〕总之,在20年代,工人是受资本家任意摆布的。实行“新政”以后,所有工人(不仅是少数行业工人)、包括黑人、妇女和其他少数民族工人都有组织工会、通过自选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这就是说,虽然资方对劳方仍然是一种剥削的关系,但对剥削的程度与剥削的方式,工人有了发言权,再也不像从前那样让资方任意摆布了。同时工人在国会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并能通过自己的组织进行院外活动,在全国政治生活中有一席之地。不过应当指出的是:这种新的劳资关系,决不像某些自由主义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更不像某些保守派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有时劳方比资方还霸道。实际上,这种关系仍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因为它的最终界限是不能破坏利润制度。特别是在经济危机与经济衰退期间,劳方的谈判地位更为脆弱。
从国家与劳、资两方关系看,“新政”以前,在劳资纠纷中,国家一般是不干预的;而当国家干预时,国家一般是站在资方一边,压制劳方。“新政”期间,罗斯福政府认识到:如果像前几届共和党政府一样,完全让垄断资本自行其是,而不对其过分剥削、压迫行为进行限制;如果让工人群众经济、政治处境继续恶化,不提高他们购买力,资本主义的继续运行是不可能的。但是,要限制垄断资本的过分剥削、压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人群众处境,只有国家才能做得到。因此,“新政”时期的国家便不再执行自由放任政策,却站在总资本家的立场,逐渐摆脱与垄断资本的伙伴关系,从垄断资产阶级的总体与长远利益出发,限制各个垄断集团的过分剥削、压迫行为,并支持劳工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人群众经济、政治处境,以达到维持垄断资本主义继续运行的目的。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这种新的国家与劳、资双方的关系,有一种看法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有的学者认为,“新政”时期的国家,已凌驾于垄断资产阶级之上,而成为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国家。前些年,我国极少数学人把战后“新政”式福利国家说成是“社会资本主义”,好像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为全社会谋利益的,实际上,这是受了上述论点的影响。这都是不符合事实的。“新政”只是根据新的情况调整国家对垄断资本的关系,以便垄断资本能够继续剥削劳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它可以凌驾于个别垄断集团之上,对其不利于整个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极端行为进行限制,但它决不可能凌驾于整个垄断资产阶级之上。这从它与劳工的关系看得很清楚,因为,“新政”国家虽然可以为了垄断资本能继续攫取利润而改善工人群众的经济、政治处境,但这是有明显界限的,那就是不能容忍工人群众按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采取行动,对垄断资产阶级继续剥削劳工剩余价值的制度构成重大威胁。
罗斯福虽然在任纽约州长期间,便曾着手改善劳工处境,但是,他喜欢一种家长式作风,即由自己掌握改善劳工处境的政策,而不大愿意由工人自主。1933年《国家工业复兴法》中的劳工条款,不是由他指导法案起草人提出来的;而是在工会领袖们的强烈要求下、得到瓦格纳参议员等人支持,临时加上的。1935年的全国劳工关系法,他原来并不支持,只是由于那年前几个月他对与企业界合作强化实行“新政”感到失望,觉得需要工人群众的支持,再加上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国家工业复兴法》,他才改变态度的。1936年大选时,他遭到大部分他称为“经济保皇派”的垄断资本家和大城市3/4的共和党与保守报纸的反对,却得到劳工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他才部分放弃了家长式作风,与产联结盟,并支持产联在汽车、钢铁等基础工业中大力发展产业工会。不过,在这个联盟中,罗斯福与约翰·刘易斯的动机是很不相同的。如前所说,罗斯福支持劳工运动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当前目的则是利用产联来 支持自己重新当选。刘易斯呢?他与罗斯福结盟是为了大力发展产业工会,成立独立于民主党的工人政党。使工人群众成为一种独立自主的政治力量。〔22〕
就由于这种结盟动机的不同,1937年上半年,罗斯福在和联邦最高法院斗争中需要产联支持时,他继续支持产联战胜了通用汽车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企业。但到1937年下半年,产联会员已超过劳联,成为一支重大社会力量;它的会员约有一半受美共控制或受美共影响,所运用的静坐罢工方式,震撼着美国社会。这时,各种反“新政”势力便利用群众中对1937年经济衰退、罗斯福法院改革法案和静坐罢工等不满的机会,进行反攻。“全国的公司组织起精心策划的关厂活动,以摧毁有组织的劳工新近占领的桥头堡”,〔23〕国会中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保守派结成联盟,配合企业界院外活动以废除或阉割有利于劳工的新政立法。在这种情况下,产联受到挫折,内部分成两派。一派以刘易斯为首,主张通过斗争求发展,支持静坐罢工;要求产联独立于民主党,得到左翼领袖们的支持。一派以希尔曼与默里为首,主张通过与掌权者协商以取得合法的集体谈判权,不赞成静坐罢工;也不要求产联独立,却要求与罗斯福和民主党建立良好关系,得到具有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的领袖们的支持。不愿意产联脱离民主党独立,成为一个自主的、具有较强工人阶级意识政治实体的罗斯福,早就想拉拢希尔曼作为他在产联的代理人。加上这时他的声望有所降低,担心为支持产联的战斗性树敌过多,所以“到〔1937年〕7月末,罗斯福已决定打击产联的政治力量;他开始了一种双重策略:一面操纵劳联反对产联;一面从内部破坏产联的团结。”〔24〕
1938至1939年间,劳联、国会保守派联盟和公司代理人联合起来,制造红色恐怖气氛。迫使参议院大大削减支持产联的、由共产党人任法律顾问的拉福莱特公民自由委员会的拨款,并在众议院成立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以与拉福莱特委员会对抗。罗斯福屈服于这种压力,使积极实施瓦格纳法以支持产联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主席沃伦·马登被迫辞职,法律总顾问、共产党人内森·威特被清除。此后,罗斯福又利用劳联、天主教会等反共、反激进劳工运动的组织,产联中的民主党人,和一些经济上的好处,帮助希尔曼、默里集团,首先排挤走产联最重要工会——汽车工人联合会——领导中的共产党人和左派,攫取了该工会领导权。接着又用同样办法夺取了产联的领导权。这样,产联就完全从属于民主党了。
综合上述,结论是:在“新政”期间,为了挽救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美国国家不再不干预劳资纠纷,而是以总资本家身份,在激进劳工运动的配合下,迫使垄断资产阶级承认劳工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工处境。同时,一面保证劳工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适当改善经济、政治处境,一面磨损劳工运动的激进锋芒,将其纳入民主党改良政策的轨道,放弃争取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使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在新的基础上继续运行。这种国家、劳方、资方的相对关系,一直保持到现在。
注释:
〔1〕艾伯特·布卢姆(Albert A. Blum):《美国劳工运动史》(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Labor Movement),华盛顿:美国历史学会,1972年版,第13页。
〔2〕见所著《从大萧条到“新政”期间美国的劳工政治》(David Milton, The Politics of Labor: From the Great Depression to the New Deal),纽约:每月评论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
〔3〕“新政”以前,除铁路业外,美国基本上没有规定劳资关系、保护劳工基本权利的成文法。1842年,根据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例,虽然承认工会合法,但工会追求的目标及其所用手段是否“合理”、“合乎道德”,则要由法院决定。一般说,法院承认争取提高工资、减少工时、改善劳动条件的活动是合法的,但却反对工会用于获取这些目标的手段。19世纪80年代以来,法官们用以反对这种手段的方法,就是发布禁令,即发布禁止工人采取或威胁要采取某种行动(如罢工等)的法院命令。其结果,“新政”以前,在劳资纠纷中,禁令简直成为资产阶级及其政府无案不用的反对劳工运动的武器,对劳工运动具有极大抑制作用。因此,要加强劳工运动,就必须反对禁令,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进步派参议员乔治·诺里斯等人及一些法学界人士数年积极斗争,1932年3月上旬,美国国会通过了《诺里斯-拉瓜迪亚反禁令法》。
〔4〕即著名的“劳工条款”。
〔5〕罗伯特·齐格尔:前引书,第29页。应该指出的是,大萧条对美国劳工与工会的严重影响,已开始使劳联逐渐认识到它的不依靠政府的自主政策的局限性,劳联所属工会和少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组织中的激进工会工作者一直在要求政府帮助无业者和贫民。就是劳联主要领袖,也开始提出同样要求。
〔6〕同上。
〔7〕据全国工业协商委员会调查,在3314个制造业和矿业公司(雇工总数为2585740)中,653个(雇工总数为1163575)有公司工会;而承认工会的公司,则只有416个(雇工总数为240394)。另据劳工统计局调查,公司工会会员数从1263000增为1935年的2500000。转引自朗达·F·莱文《阶级斗争与新政》
(Rhonda Lvine, Class Struggle and the New Deal: Industrial Labor, Industrial Capital, and the State),美国堪萨斯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8〕朗达·莱文:前引书,第112页。
〔9〕威廉·福斯特:《美国共产党史》,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18页。
〔10〕美国共产党原来反对《全国工业复兴法》,但从1934年中起,看到该法鼓舞工人组织工会的作用,便逐渐放弃双重工会政策,并于1935年8月解散其所属工会统一同盟,鼓励党员和党控制的工会到劳联中去发挥作用。
〔11〕此就成数而言,实际为297.3万。
〔12〕卡蒂·洛凯姆编:《“新政”的形成:知情者言》(Katie Louchheim, ed., The Making of the New Deal: The Insiders Speak),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页。
〔13〕美国工人争取组织产业工会的运动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的,但大都被镇压下去了。见米尔顿:前引书,第17-21页。
〔14〕当1933年组织新工会的活动开始时,劳联领导人试图将新会员按行业分类,然后把他们分到各行业工会去,这一办法没有成功,于是把他们组织到各式各样的称为联合工会的直属分会之中,并予以歧视。到1934年10月劳联大会时,这样的直属分会约有2000个。
〔15〕这些工人在1935年一整年中,依靠劳联谈判与政府仲裁,始终未能使他们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要求得到满足。
〔16〕即工人在机器旁坐下来,占领工厂,自己不生产;并在厂外设纠察线,也不准资方派人来代替他们生产。
〔17〕朗达·莱文:前引书,第141页。
〔18〕莱文:前引书,第143页。
〔19〕仅从1936年9月到1937年5月,就约有50万工人直接参加静坐罢工,并迫使其他雇有60万工人的一些工厂关闭。罢工高潮发生在1937年3月,当时有近20万工人参加静坐罢工。
〔20〕戴维·米尔顿:前引书,第21页。
〔21〕艾尔弗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Alfred D. Chandler, Jr., The Visible Hand: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494页。
〔22〕1936年4月,刘易斯与西德尼·希尔曼组织劳工非党派联盟支持罗斯福竞选时,就坚决认为产联与劳工运动必须独立于民主党,具有自己的政治影响。6月间,他和罗斯福会晤,罗斯福答应支持他在钢铁工业中组织工会,他就告诉报界完全支持罗斯福政纲。但一周以后,他却参加小罗伯特·拉福莱特主持的会议,制订建立独立的农工党的计划。8月间,他向劳工非党派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发表演说时,强调“劳工保持自己自主的政治组织是绝对必要的”。10月末,他在支持罗斯福竞选的演说中号召劳工“从政治上和经济上组织起来,以便从肆无忌惮的经济专制的魔掌中解放出来”。(以上两段引文俱见梅尔文·杜博夫斯基等:《约翰·L·刘易斯传》(Melvyn Dobofsky and Warren Van Tine, John L. Lewis: A Biography),纽约:纽约时报图书公司1968年版,第251页。)
〔23〕〔24〕戴维·米尔顿:前引书,第110页;第113页。
由上所述,足见“新政”期间,美国国家、企业、劳工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是很显著的。从劳资关系来看,如我们在本文开始时所说,“新政”前,资方把劳工看成“机器一样的商品”,对待劳工的办法是,镇压与安抚相结合;劳工对资方则只能服从。“除一些残存的企业—行业工会外,劳工被排除于20年代的企业社会之外,被看成是非美国的事物”,〔20〕他们无权组织工会,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直到30年代,那些〔大规模生产的基础工业中的〕中层经理们在作出〔雇佣、开除、提升、工资、工时与劳动条件的〕决策时,很少被迫认真考虑工会的要求。”〔21〕总之,在20年代,工人是受资本家任意摆布的。实行“新政”以后,所有工人(不仅是少数行业工人)、包括黑人、妇女和其他少数民族工人都有组织工会、通过自选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这就是说,虽然资方对劳方仍然是一种剥削的关系,但对剥削的程度与剥削的方式,工人有了发言权,再也不像从前那样让资方任意摆布了。同时工人在国会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并能通过自己的组织进行院外活动,在全国政治生活中有一席之地。不过应当指出的是:这种新的劳资关系,决不像某些自由主义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更不像某些保守派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有时劳方比资方还霸道。实际上,这种关系仍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因为它的最终界限是不能破坏利润制度。特别是在经济危机与经济衰退期间,劳方的谈判地位更为脆弱。
从国家与劳、资两方关系看,“新政”以前,在劳资纠纷中,国家一般是不干预的;而当国家干预时,国家一般是站在资方一边,压制劳方。“新政”期间,罗斯福政府认识到:如果像前几届共和党政府一样,完全让垄断资本自行其是,而不对其过分剥削、压迫行为进行限制;如果让工人群众经济、政治处境继续恶化,不提高他们购买力,资本主义的继续运行是不可能的。但是,要限制垄断资本的过分剥削、压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人群众处境,只有国家才能做得到。因此,“新政”时期的国家便不再执行自由放任政策,却站在总资本家的立场,逐渐摆脱与垄断资本的伙伴关系,从垄断资产阶级的总体与长远利益出发,限制各个垄断集团的过分剥削、压迫行为,并支持劳工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人群众经济、政治处境,以达到维持垄断资本主义继续运行的目的。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这种新的国家与劳、资双方的关系,有一种看法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有的学者认为,“新政”时期的国家,已凌驾于垄断资产阶级之上,而成为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国家。前些年,我国极少数学人把战后“新政”式福利国家说成是“社会资本主义”,好像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为全社会谋利益的,实际上,这是受了上述论点的影响。这都是不符合事实的。“新政”只是根据新的情况调整国家对垄断资本的关系,以便垄断资本能够继续剥削劳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它可以凌驾于个别垄断集团之上,对其不利于整个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极端行为进行限制,但它决不可能凌驾于整个垄断资产阶级之上。这从它与劳工的关系看得很清楚,因为,“新政”国家虽然可以为了垄断资本能继续攫取利润而改善工人群众的经济、政治处境,但这是有明显界限的,那就是不能容忍工人群众按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采取行动,对垄断资产阶级继续剥削劳工剩余价值的制度构成重大威胁。
罗斯福虽然在任纽约州长期间,便曾着手改善劳工处境,但是,他喜欢一种家长式作风,即由自己掌握改善劳工处境的政策,而不大愿意由工人自主。1933年《国家工业复兴法》中的劳工条款,不是由他指导法案起草人提出来的;而是在工会领袖们的强烈要求下、得到瓦格纳参议员等人支持,临时加上的。1935年的全国劳工关系法,他原来并不支持,只是由于那年前几个月他对与企业界合作强化实行“新政”感到失望,觉得需要工人群众的支持,再加上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国家工业复兴法》,他才改变态度的。1936年大选时,他遭到大部分他称为“经济保皇派”的垄断资本家和大城市3/4的共和党与保守报纸的反对,却得到劳工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他才部分放弃了家长式作风,与产联结盟,并支持产联在汽车、钢铁等基础工业中大力发展产业工会。不过,在这个联盟中,罗斯福与约翰·刘易斯的动机是很不相同的。如前所说,罗斯福支持劳工运动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当前目的则是利用产联来 支持自己重新当选。刘易斯呢?他与罗斯福结盟是为了大力发展产业工会,成立独立于民主党的工人政党。使工人群众成为一种独立自主的政治力量。〔22〕
就由于这种结盟动机的不同,1937年上半年,罗斯福在和联邦最高法院斗争中需要产联支持时,他继续支持产联战胜了通用汽车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企业。但到1937年下半年,产联会员已超过劳联,成为一支重大社会力量;它的会员约有一半受美共控制或受美共影响,所运用的静坐罢工方式,震撼着美国社会。这时,各种反“新政”势力便利用群众中对1937年经济衰退、罗斯福法院改革法案和静坐罢工等不满的机会,进行反攻。“全国的公司组织起精心策划的关厂活动,以摧毁有组织的劳工新近占领的桥头堡”,〔23〕国会中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保守派结成联盟,配合企业界院外活动以废除或阉割有利于劳工的新政立法。在这种情况下,产联受到挫折,内部分成两派。一派以刘易斯为首,主张通过斗争求发展,支持静坐罢工;要求产联独立于民主党,得到左翼领袖们的支持。一派以希尔曼与默里为首,主张通过与掌权者协商以取得合法的集体谈判权,不赞成静坐罢工;也不要求产联独立,却要求与罗斯福和民主党建立良好关系,得到具有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的领袖们的支持。不愿意产联脱离民主党独立,成为一个自主的、具有较强工人阶级意识政治实体的罗斯福,早就想拉拢希尔曼作为他在产联的代理人。加上这时他的声望有所降低,担心为支持产联的战斗性树敌过多,所以“到〔1937年〕7月末,罗斯福已决定打击产联的政治力量;他开始了一种双重策略:一面操纵劳联反对产联;一面从内部破坏产联的团结。”〔24〕
1938至1939年间,劳联、国会保守派联盟和公司代理人联合起来,制造红色恐怖气氛。迫使参议院大大削减支持产联的、由共产党人任法律顾问的拉福莱特公民自由委员会的拨款,并在众议院成立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以与拉福莱特委员会对抗。罗斯福屈服于这种压力,使积极实施瓦格纳法以支持产联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主席沃伦·马登被迫辞职,法律总顾问、共产党人内森·威特被清除。此后,罗斯福又利用劳联、天主教会等反共、反激进劳工运动的组织,产联中的民主党人,和一些经济上的好处,帮助希尔曼、默里集团,首先排挤走产联最重要工会——汽车工人联合会——领导中的共产党人和左派,攫取了该工会领导权。接着又用同样办法夺取了产联的领导权。这样,产联就完全从属于民主党了。
综合上述,结论是:在“新政”期间,为了挽救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美国国家不再不干预劳资纠纷,而是以总资本家身份,在激进劳工运动的配合下,迫使垄断资产阶级承认劳工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工处境。同时,一面保证劳工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适当改善经济、政治处境,一面磨损劳工运动的激进锋芒,将其纳入民主党改良政策的轨道,放弃争取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使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在新的基础上继续运行。这种国家、劳方、资方的相对关系,一直保持到现在。
注释:
〔1〕艾伯特·布卢姆(Albert A. Blum):《美国劳工运动史》(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Labor Movement),华盛顿:美国历史学会,1972年版,第13页。
〔2〕见所著《从大萧条到“新政”期间美国的劳工政治》(David Milton, The Politics of Labor: From the Great Depression to the New Deal),纽约:每月评论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
〔3〕“新政”以前,除铁路业外,美国基本上没有规定劳资关系、保护劳工基本权利的成文法。1842年,根据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例,虽然承认工会合法,但工会追求的目标及其所用手段是否“合理”、“合乎道德”,则要由法院决定。一般说,法院承认争取提高工资、减少工时、改善劳动条件的活动是合法的,但却反对工会用于获取这些目标的手段。19世纪80年代以来,法官们用以反对这种手段的方法,就是发布禁令,即发布禁止工人采取或威胁要采取某种行动(如罢工等)的法院命令。其结果,“新政”以前,在劳资纠纷中,禁令简直成为资产阶级及其政府无案不用的反对劳工运动的武器,对劳工运动具有极大抑制作用。因此,要加强劳工运动,就必须反对禁令,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进步派参议员乔治·诺里斯等人及一些法学界人士数年积极斗争,1932年3月上旬,美国国会通过了《诺里斯-拉瓜迪亚反禁令法》。
〔4〕即著名的“劳工条款”。
〔5〕罗伯特·齐格尔:前引书,第29页。应该指出的是,大萧条对美国劳工与工会的严重影响,已开始使劳联逐渐认识到它的不依靠政府的自主政策的局限性,劳联所属工会和少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组织中的激进工会工作者一直在要求政府帮助无业者和贫民。就是劳联主要领袖,也开始提出同样要求。
〔6〕同上。
〔7〕据全国工业协商委员会调查,在3314个制造业和矿业公司(雇工总数为2585740)中,653个(雇工总数为1163575)有公司工会;而承认工会的公司,则只有416个(雇工总数为240394)。另据劳工统计局调查,公司工会会员数从1263000增为1935年的2500000。转引自朗达·F·莱文《阶级斗争与新政》
(Rhonda Lvine, Class Struggle and the New Deal: Industrial Labor, Industrial Capital, and the State),美国堪萨斯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8〕朗达·莱文:前引书,第112页。
〔9〕威廉·福斯特:《美国共产党史》,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18页。
〔10〕美国共产党原来反对《全国工业复兴法》,但从1934年中起,看到该法鼓舞工人组织工会的作用,便逐渐放弃双重工会政策,并于1935年8月解散其所属工会统一同盟,鼓励党员和党控制的工会到劳联中去发挥作用。
〔11〕此就成数而言,实际为297.3万。
〔12〕卡蒂·洛凯姆编:《“新政”的形成:知情者言》(Katie Louchheim, ed., The Making of the New Deal: The Insiders Speak),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页。
〔13〕美国工人争取组织产业工会的运动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的,但大都被镇压下去了。见米尔顿:前引书,第17-21页。
〔14〕当1933年组织新工会的活动开始时,劳联领导人试图将新会员按行业分类,然后把他们分到各行业工会去,这一办法没有成功,于是把他们组织到各式各样的称为联合工会的直属分会之中,并予以歧视。到1934年10月劳联大会时,这样的直属分会约有2000个。
〔15〕这些工人在1935年一整年中,依靠劳联谈判与政府仲裁,始终未能使他们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要求得到满足。
〔16〕即工人在机器旁坐下来,占领工厂,自己不生产;并在厂外设纠察线,也不准资方派人来代替他们生产。
〔17〕朗达·莱文:前引书,第141页。
〔18〕莱文:前引书,第143页。
〔19〕仅从1936年9月到1937年5月,就约有50万工人直接参加静坐罢工,并迫使其他雇有60万工人的一些工厂关闭。罢工高潮发生在1937年3月,当时有近20万工人参加静坐罢工。
〔20〕戴维·米尔顿:前引书,第21页。
〔21〕艾尔弗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Alfred D. Chandler, Jr., The Visible Hand: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494页。
〔22〕1936年4月,刘易斯与西德尼·希尔曼组织劳工非党派联盟支持罗斯福竞选时,就坚决认为产联与劳工运动必须独立于民主党,具有自己的政治影响。6月间,他和罗斯福会晤,罗斯福答应支持他在钢铁工业中组织工会,他就告诉报界完全支持罗斯福政纲。但一周以后,他却参加小罗伯特·拉福莱特主持的会议,制订建立独立的农工党的计划。8月间,他向劳工非党派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发表演说时,强调“劳工保持自己自主的政治组织是绝对必要的”。10月末,他在支持罗斯福竞选的演说中号召劳工“从政治上和经济上组织起来,以便从肆无忌惮的经济专制的魔掌中解放出来”。(以上两段引文俱见梅尔文·杜博夫斯基等:《约翰·L·刘易斯传》(Melvyn Dobofsky and Warren Van Tine, John L. Lewis: A Biography),纽约:纽约时报图书公司1968年版,第251页。)
〔23〕〔24〕戴维·米尔顿:前引书,第110页;第113页。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