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波蘭變局》變局後的私有化情況


變局後的私有化情況


  上文指出,1989年9月團結工會政府成立,對原統治階級的幹部私有化構成一個沉重打擊。雖然政府無從禁制擁有原始資本的幹部繼續進行私有化,幹部私有化的條件勢必較以前為不利。
  但政府著手控制私有化的步伐比匈牙利緩慢得多。匈牙利民主論壇政府1990年4月上台後,9月14日便成立國家財產局控制私有化過程。對照下,馬佐維耶茨基政府1990年4月才向國會提交私有化法例草案。
  草案建議成立所有制改造部(Ministry of ownership Transformation),負責把國家財產私有化。私有化分為兩大類。一是由所改部挑選具競爭力的大型國家企業,公開出售股份。小投資者有優先獲得配股權利。企業職工可用半價購買不多於20%的股份。大投資者和外資可從二手市場向小投資者進行收購。第二類相等於匈牙利的“自發性私有化”,適用於中小型企業。過程由所改部監督,以防止“病態”情況出現。草案公佈後,團結工會表示反對,因為企業私有化後,工會議會在前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下所擁有的哪怕是流於形式化的權力,也將蕩然無存。(注122)
  1990年9月14日,恩•魯雲杜斯基(Janusz Lewandowski)被任命為所改部部長。(注123)
  商業的私有化速度較工業快很多。1991年初,40%已成功或是通過拍賣或是透過出售股票進行私有化。(注124)
  根據最新計劃,政府於1991年秋成立幾個“私有化基金”。基金由西方專業投資經理人負責。政府1992年給公民發換股證,總額約相等於100個大型企業的三成股權。公民必須把換股證存放於各個基金,由基金或是以投標方式或是以認購方式用以換取上述企業的股份。政府所保留的七成股份部份亦會交予各個基金代為託管。作為企業的持股人,各個基金可從事股票買賣、把企業清盤等。基金行政人員的收入與基金利潤掛鉤。經過一段仍未確定的時期後,公民可買賣他們手上的基金股份。(注125)
  應當留意,以上計劃只涉及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的“自發性私有化”依然有效。(注126)
  顯然,給公民免費發換股證的政治意義比其經濟意義大得多。波蘭人民現正生活於極度困苦中,換股證可紓緩他們的不滿和誘導他們繼續忍受下去。但以為他們最終可以從上述計劃得到一些免費資產是一個幻想。一些捷克經濟學家便批評波蘭的計劃有誤導成份。(注127)很多波蘭企業事實上經已破產。人民到頭來將會發覺他們手上的基金股份大部份其實一文不值。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業不愁找不到買家。這些企業都會透過出售股份等各種方法直接進行私有化。只有那些無人問津的企業才包括在換股證計劃內。私有化的得益者,始終是外資和國內擁有原始資本的人。國民經濟最肥美的部份變成他們囊中物,將被他們瓜分清光。
  最近,波蘭揭發了一宗醜聞。由於第三世界無力償還欠債,這些債項在債權二手市場做價一般為債權面值一個很低的比率。1989年7月,拉科斯基政府成立一個償還外債基金(Fund to Serve The Foreign Debt),職能為在債權二手市場購回波蘭的外債債權。基金一直存在到1991年1月。此期間,波蘭外債債權做價最低曾跌至面值17.5%。但根據基金報告,它所付出的價錢高達33%。(注128)
  以上事例不禁令人產生疑問,在原統治集團分子仍然掌握大部份政企崗位下,究竟團結工會政府對於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病態”情況,能發揮多少控制能力?




史薩先(Szczecin)造船廠:即什切青造船廠。

注1:波蘭1980~81年工運的資料非常豐富,但本文沒有進行詳細資料收集,主要依靠筆者的基本認識及手頭上的一些簡單材料。關於1970~71年工運,讀者可參考INFORMATIONS CORRESPONDENCE OUVRIERES,《波蘭:1970~71》(POLAND:1970~71)(美國底特律Black & Red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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